近日,天津電力交易中心轉發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擴展天津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準入范圍,在已準入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基礎上,增加符合條件的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生物質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等類型發電企業。
現階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可參與綠電交易,具體事項按照天津市綠電市場相關規定執行。參與其他類型交易的按照相應市場規則執行。
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具備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依法取得發電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三)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符合調節、控制及計量等技術管理要求;(四)參與綠電交易須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審核,具備可交易綠證核發資格。
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發電企業進行市場注冊,須一并提交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申請書(詳見附件),審查通過后,成為電力市場經營主體,由交易中心負責出具結算依據,電網企業完成電費結算。其他類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市場注冊按照現行相關規定開展。
已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范圍的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發電企業若參與綠電交易,按照發電量扣除綠電結算電量后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其他類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新的政策要 求執行。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與天津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應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基本信息及電量數據的交互貫通,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做好注冊準入、交易結算等工作。
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上報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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