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88.63GW,同比增長68%;
2060年底,工商業潛在光伏裝機規模約2010GW。
無論是當下開發速度亦或未來開發潛力,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無疑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然而,隨著政策的不斷調整,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市場也進入新一輪競賽。
當然,制勝的關鍵仍然是商業模式的創新。時下討論度最高的當屬——“送電站”。
巨變下的“爭奪戰”
眾所周知,影響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收益的關鍵因素之一乃電價。而電價政策的調整,近年來也時刻挑動著業內從業人員的“神經”。
如不斷蔓延的午間低谷/深谷分時電價,對降低工商業用戶用電電價、有效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具有積極意義。但對于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商而言,無疑將加大電費談判難度、延長項目成本回收周期。據北極星統計,目前已有十余個省份在午間光伏大發時段執行低谷/深谷電價,時長范圍1~8小時。
然而,這也僅僅是“前菜”。2025年兩大“靴子”接連落地,分布式光伏市場巨變也就此拉開序幕。1月27日,新版《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正式印發,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全額上網特權被取消。
緊隨而至,2月9日,《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敲定,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上網電量、上網電價的雙雙變動,有業內人士指出,將促使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開發由以往的“應裝盡裝”變革為“以消定裝”。開發難度與日俱增下,優質渠道、優質項目的爭奪戰將更加激烈。
“送電站”模式井噴
追溯業主的核心訴求,離不開低投入、高收益、快回本。這也刺激了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模式的創新——“送電站”。前不久,有多家平臺商在招商大會上推出了“送電站”模式。在剛剛結束的山東濟南光伏展上,“送電站”模式也成為眾多展商的宣傳重點。
“送電站”,雙引號下的框定,也說明了“免費”有一定的前提條件,業主資質,天眼查或企業查達到一定分數;時間限制,目前有三年、三年半、五年、六年等;裝機規模,最少要求在100kW以上。此外,區域限制已逐漸放開,有企業甚至放言全國可做。
這一模式實質上是“以電量換電站”,擁有廠房屋頂資源的業主與光伏投資商簽訂合同,投資商免費為其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業主無需出資或者承擔任何貸款,只需在規定期間內按照約定折扣電價繳納電費即可。待合同屆滿,光伏電站將贈予業主,收益全部歸業主所有。
由此,也不難看出,保障投資者收益,約定電價決定了最終的“送電站”周期。從某頭部平臺商了解到,其最短周期為三年半,電價每降低六分,時長延長半年。
據悉,以廣東中山市1MW工商業光伏電站為例,年均發電量104.59萬kWh,電網用電電價1.05元/kWh,業主光伏用電電價0.79元/kWh。若是“三年半”模式,業主百分之百消納電量,則30年運行期收益為:
①前三年半節省的電費收益=年均發電量×(1.05-0.79)×3.5
②后26.5年收益=年均發電量×1.05×26.5
30年累計收益約為3015萬元,相比以往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6折電費測算),業主收益將是以往的2.27倍。
事實上,這一模式也并不是新近產物,而是從去年下半年已在業內快速推廣,目前已有多家頭部企業跟進。據某頭部開發企業介紹,從去年下半年推廣至今,跟進的項目已有400余個,規模在500kW~2MW。
值得重視的是,也有“三年半送電站”瞄上了渠道商,即渠道商除了獲得居間費用外,還可以選擇三年半后獲得電站部分股權,享受后期消納部分的電費收益。但獲得電站前,若用戶用電量達不到消納電量,渠道商需補足電價差額。
利弊需明辨
對于“X年送電站”,目前業內評價莫衷一是。
擁護者有之,認為該模式可謂雙贏之舉。對于業主而言,零投資、零貸款、零擔保即可享受綠電、節省電費支出,并且免去繁雜的備案和并網手續,便可在短時間內擁有電站全部產權、獨享電站收益;對于投資商來說,也可減輕電費變動談判之苦,顯著縮短成本回收周期。
批判者同樣有之,認為是“巨坑”。一方面,為了盡快回收成本及提高利潤,難免有不合格的投資開發商動電站質量的“歪心思”,這也將導致業主后期收益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合同期內若用電量達不到約定電量,業主還須補足電價差價,并且后期還須直面電力市場、政策調整而帶來的收益縮水。
更為關鍵的是,業主是否真的“省錢”了呢?有業內人士對比了“三年半送電站”和貸款自建模式。以1MW光伏電站年發電量110萬度,電價0.79元/度測算,若是“三年半送電站”,前三年半業主需要支付電費304萬元(110萬×0.79×3.5)。
而貸款自建,1MW電站的EPC約為200萬左右,電費同樣為0.79元/度,則兩年半(110萬×0.79×2.5=217.25萬元)即可收回成本,疊加銀行貸款利息(以3.5%計算,200萬×3.5%×2.5=17.5萬元),遠遠少于“三年半送電站”下的電費支出。
當然,針對上述測算,也有人指出未考慮前期電站運維、電站保險等費用。
盡管爭論不一,但事實則是“X年送電站”正呈現井噴之勢。在濟南光伏展上,有投資商坦言,對于其同樣存在很大風險,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下又不得不為;也有投資商表示,該模式盈利有限,宣傳效果更大,但考慮后續跟進作為賣點之一吸引用戶。
可以發現的是,在頭部企業的方案中,也紛紛對于這一模式存在的痛點給出了針對性措施。如電站質量,承諾選用一線設備,包括組件、逆變器、電氣設備等,并且在電站建成后,邀請業主參與電站驗收;后期發電量,待電站轉交業主后,根據業主需求,可提供運維服務、市場化交易指導等,保障后期電站發電量。
回歸始終,在市場變局之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模式急需模式創新。但創新模式下,無論是投資商、開發商亦或業主,均需明辨利弊,“嚴選”合作方,細讀合同條款,保障項目質量,切勿急功近利而損害行來之不易的信用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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