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印發《貴州省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詳情如下: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
(520000-2024-05-006)
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貴陽市生態環境局:
現將《貴州省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我省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細化節能審查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2號令)和《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指導意見》(黔府辦發〔2022〕12號)《貴州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黔發改環資〔2023〕59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各級工業節能審查機關管理的在我省建設的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對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
第四條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相關工作經費,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對項目進行節能審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制定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相關規定,開展業務培訓,對各地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進行指導。
第六條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根據本地節能工作實際,做好轄區內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
第七條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工業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制定并公開服務指南,列明節能審查的申報材料、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為建設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
第八條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與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工作銜接,重大高耗能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征求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意見,并及時將本部門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九條新增年綜合能源消費量(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改建和技術改造“兩高”行業中新增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權限負責。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在10000噸標準煤以下、1000噸標準煤以上或年電力消費量在500萬千瓦時以上、“兩高”行業中新增年綜合能耗1000—3000噸標準煤的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市(州)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按權限負責。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適時更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不單獨編制節能報告,按項目管理權限實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報告管理制度。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應對項目能源利用、節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進行分析。工業節能審查機關對項目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不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第三章 節能審查
第十條 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節能報告。項目節能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分析評價依據。
(三)項目建設及運營方案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
(四)節能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項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費情況,包括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產品化石能源消耗、單位增加值(產值)能耗、單位增加值(產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化石能源消費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和供給保障情況、原料用能消費量;有關數據與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國際、國內行業水平的全面比較。
(六)項目實施對所在地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影響分析。
具備碳排放統計核算條件的項目,應在節能報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指標,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項目碳排放情況對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標任務的影響。
建設單位應出具書面承諾,對節能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項目等不正當手段逃避節能審查。
第十一條 節能報告內容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當予以受理。內容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報告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二條工業節能審查機關受理節能報告后,應委托具備技術能力的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從以下方面對項目進行節能審查:
(一)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要求。
(二)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
(三)項目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項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費等相關數據核算是否準確,是否滿足本地區節能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四條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或明確節能審查不予通過。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五條 通過節能審查的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向原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原工業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提出同意變更的意見或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節能審查權限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移交有權審查機關辦理。
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對項目節能報告中的生產工藝、用能設備、節能技術采用情況以及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編制節能驗收報告。分期建設、投入生產使用的項目,應分期進行節能驗收。節能驗收報告應在工業節能審查機關存檔備查。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強化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
第十七條 市(州)工業節能審查機關應定期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本市(州)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按要求報送項目節能審查信息和已投產項目調度數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中“工業節能審查機關管理的在我省建設的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的是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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