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活動引起的氣候變化已被確定為世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并將在未來幾十年繼續影響企業和公民。
氣候變化對人類和自然系統都有影響,并可能對資源供應、經濟活動、生物多樣性和人類福祉產生重大影響。為此,公共和私營部門正在制定和實施國際、區域、國家和地方舉措,通過減少地球大氣中的溫室氣體(GHG)來減緩氣候變化,并促進適應氣候變化。
需要在現有最佳科學知識的基礎上,對氣候變化的緊迫威脅采取有效和變革性的應對措施。ISO 制定文件,支持將科學知識轉化為有助于應對氣候變化的工具。
減緩氣候變化舉措依賴于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監測、報告、驗證和核實。
ISO 14060 系列標準為量化、監測、報告、驗證和核實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以及碳中和提供了明確性和一致性,使全世界的組織、溫室氣體項目支持者和利益相關者受益。具體來說,ISO 14060 系列標準的使用:
提高溫室氣體量化、監測、報告、驗證和核查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促進溫室氣體管理戰略和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促進緩解行動的制定和實施,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強溫室氣體清除;
促進跟蹤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或溫室氣體清除量增加或兩者兼而有之的績效和進展的能力;
支持可持續發展和實現低碳經濟所需的行動。
ISO 14060 系列標準的應用包括:
公司決策,例如確定溫室氣體減排機會和通過減少能源消耗來提高盈利能力;
風險管理,例如氣候風險和機遇的識別和管理;
自愿倡議,例如參與自愿溫室氣體計劃或可持續性報告倡議;
溫室氣體市場,例如溫室氣體配額或信用額的買賣;
監管/政府溫室氣體計劃,例如早期行動信貸、協議或國家和地方報告舉措。
以下總結了 ISO 14060 系列標準中的每個文檔:
ISO 14064-1詳細說明了設計、開發、管理和報告組織級溫室氣體清單的原則和要求。它包括確定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邊界、量化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以及確定旨在改進溫室氣體管理的具體組織行動或活動的要求。它還包括有關庫存質量管理、報告、內部審核以及組織在驗證活動中的責任的要求和指南。
ISO 14064-2詳細說明了確定基準情景以及監測、量化和報告項目排放和清除的原則和要求。它重點關注專門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溫室氣體清除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溫室氣體項目或基于項目的活動。它為溫室氣體項目的驗證和核實提供了基礎。
ISO 14064-3詳細說明了驗證與溫室氣體清單、溫室氣體項目和產品碳足跡相關的溫室氣體聲明的要求。它描述了驗證或驗證的過程,包括驗證或驗證計劃、評估程序以及組織、項目和產品溫室氣體聲明的評估。
ISO 14065定義了對驗證和核實溫室氣體聲明的機構的要求。其要求涵蓋公正性、能力、溝通、驗證和驗證流程、申訴、投訴以及驗證和驗證機構的管理體系。它可以用作與驗證和核查機構的公正性、能力和一致性有關的認可和其他形式的認可的基礎。
ISO 14066規定了驗證團隊和驗證團隊的能力要求。它包括原則并根據驗證團隊或驗證團隊必須能夠執行的任務指定能力要求。
ISO 14067定義了產品(例如商品或服務,包括建筑物和活動)碳足跡量化的原則、要求和指南。它描述了量化與產品生命周期階段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的過程,從資源開采和原材料采購開始,一直延伸到產品的生產、使用和報廢階段。
ISO/TS 14064-4 1幫助用戶應用ISO 14064-1,為提高排放量化及其報告的透明度提供指南和示例。
ISO 14068-1(本文件)——碳中和
本文件旨在建立解決溫室氣體量化、報告、驗證和核查的現有國際標準,例如ISO 14064-1、ISO 14064-3和ISO 14067。圖 1說明了 ISO 14060 溫室氣體標準系列以及一些相關環境標簽和聲明國際標準中文件的關系。
圖 1—ISO 14068-1(本文件)與其他國際標準的關系
本文件提供了實現和展示碳中和的標準化方法。它適用于主體,即組織和產品(例如商品和服務,包括事件和建筑物)。
本文件中提出的層次方法優先考慮減少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并加強主體溫室氣體清除的行動,僅用于這些行動后剩余的碳足跡的抵消。
本文件未討論通過使用商品或服務等方式避免的溫室氣體排放,但它們在組織支持全球碳中和目標的戰略中也可以發揮作用。避免的溫室氣體排放反映了組織為提供低碳產品或解決方案所做的努力。
與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溫室氣體清除為主要目的的溫室氣體項目相關的量化、監測和報告也不屬于本文件的范圍。
組織和產品實現碳中和需要采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加溫室氣體清除的行動,因此可以幫助支持各國履行其國家自主貢獻(NDC)并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
碳中和和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碳中和(如本文件中定義)和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是相關概念。在全球范圍內,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2將這些術語定義為等效的,均指在特定時期內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與人為溫室氣體清除量達到平衡的情況。在本文件中,這種情況被稱為“全球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在次全球范圍內,碳中和通常用于組織和產品,實現碳中和通常涉及抵消以抵消主體的碳足跡。在本文件中,碳中和被認為是一種持續改進的途徑,通過實施減排和清除增強活動來減少主體的碳足跡,因此抵消的需求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
在次全球范圍內,溫室氣體凈零排放通常適用于地區(例如國家、直轄市)和組織,但不適用于產品。溫室氣體凈零排放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定義和評估。對于組織而言,溫室氣體凈零排放通常被認為是排放量已減少,僅保留殘余排放量的情況,并且抵消僅限于清除額度。
就領土而言,溫室氣體凈零排放評估考慮了該領土直接控制或管轄下的排放和清除,有時不包括抵消。
本文件規定了通過量化、減少和抵消碳足跡來實現和展示碳中和的原則、要求和指南。
本文件定義了與碳中和相關的術語,并為實現和證明碳中和所需的行動提供了指導。按照慣例,它在“碳中和”等復合表達中使用“碳”一詞來指代所有溫室氣體(GHG)。
它適用于廣泛的主題,例如組織(包括公司、地方當局和金融機構)和產品(商品或服務,包括建筑物和活動)。它不適用于領土(例如地區、國家、州或城市),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簽署國在為該公約目的報告國家成果時使用該公約。
本文件建立了碳中和的層次結構,其中價值鏈內的溫室氣體減排(直接和間接)和溫室氣體清除增強優先于抵消。它包括碳中和承諾和碳中和聲明的要求。
本文件是溫室氣體計劃中性的。如果溫室氣體計劃適用,則該溫室氣體計劃的要求是本文件要求的補充。
文 庫 解 讀 據清華大學發布的《2023全球碳中和年度進展報告》,截至今年九月,已有150多個國家做出了"碳中和"的承諾。而在ISO 14068正式發布之前,幾乎沒有與"碳中和"直接相關的標準,這使得ISO 14068標準的問世變得尤為重要。 ISO 14068標準制定組成立于2020年2月,歷時近4年,最終正式發布了。該標準是當前唯一一個對"碳中和"概念進行系統梳理和量化的標準。ISO 14068通過量化、減少和抵消碳足跡來實現和證明”碳中和"的原則、要求和指南,將為全球提供實現"碳中和”統一的方法和原則。 這一期,我們將詳細解讀ISO 14068標準的相關內容。同時,我們還整理了目前ISO 14060系列的全部標準(中文版),供大家參考學習。 01. 碳中和術語及定義 ISO 14068-1與ISO 14060系列其他標準的關系: ISO 14068-1是在IS014064-1、IS014064-3和IS014067等ISO 14060系列標準的基礎上建立的,主要為實現和證明"碳中和"提供標準方法,適用于組織和產品。 碳中和術語定義: 是指在特定時間段內,由于溫室氣體 (GHG) 排放量減少或溫室氣體清除量增強 而碳足跡減少的情況,如果大于零則,可以通過碳抵消來平衡。 然而,這里的碳抵消是有嚴格要求的: 首先使用碳抵消的主體必須要在主體邊界內先有減排行為,且還要說明無法繼續減排的理由; 然后按照"碳中和管理計劃"來抵消剩下的碳排放; 用于抵消的碳信用只能使用由溫室氣體排放減少(主要是節能減排項目)或溫室氣體清除增強(造林碳匯、土壤碳匯、生物能CCUS、直接空氣CCUS)所簽發的碳信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具備真實性、額外性和永久性; 只能使用結算期結束時間距離其聲稱碳中和的期間不超過五年的碳信用額度; 只有代表已經發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或清除的碳信用額度可以用于聲稱碳中和; 用于實現碳中和的碳信用應在報告期結束后不遲于12個月內被注銷。 02. 碳中和量化方法 產品"碳中和"量化方法: 根據ISO 14067或與其一致的其他量化方法進行量化。 一次性(非經常性)事件應與經常發生的事件區分開來。在事件發生之前(在計劃階段),實體應制定碳中和管理計劃,以確定在事件期間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的所有行動。 一次性事件的組織者在宣稱碳中和之前應證明已盡一切合理努力將溫室氣體排放降至最低。 組織經常性事件的實體應為未來的事件制定碳中和管理計劃。如果涵蓋了多個事件,則實體應記錄選擇報告期的理由。實體應證明從一個時間段到下一個時間段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并且不應僅依賴抵消來證明碳中和聲明的合理性。當事件的性質和規模發生顯著變化時,應將其視為一次性事件。 金融機構"碳中和"量化方法: 宣稱碳中和的金融機構應量化、減少并抵消其活動或資產所融資的溫室氣體排放。 所融資的溫室氣體排放是指金融機構融資的活動或資產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股權和公司債券、商業貸款和非上市股權、項目融資、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和機動車貸款。 金融機構應量化其溫室氣體排放,應包括其所融資的溫室氣體排放,并將這些排放納入其碳足跡中。 所融資的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溫室氣體去除和溫室氣體去除增強應使用一致的方法論進行量化。 在金融機構邊界內,只能選擇一種方法論用于量化所融資的溫室氣體排放。 市場化"碳中和"量化方法
僅當供應商能夠通過合同安排保證電力產品具備以下特征時,可采用市場化方法。
如果主體內的過程位于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中,則可以使用合同工具量化碳足跡,而不考慮電網互連性。
自發電或具有直接線路連接的實體間實物購電協議;
來自可再生能源的金融購電協議;
來自不超過15年的發電設施的合同工具。
03. 碳中和的實施路徑 碳中和的實現需要考慮主體的碳足跡、使用的碳信用額度以及最終凈結果。如果最終凈結果等于零,則符合碳中和的標準。如果最終凈結果為負數(有時被稱為“凈負值”、“碳負值”或“氣候正向”),ISO 14068-1也視為碳中和。而如果最終凈結果大于零,則不符合碳中和的聲明要求。 碳中和的路徑包括減少主體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增加主體范圍內的溫室氣體去除,逐漸減少對抵消措施的依賴。 碳中和的路徑中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早期階段:在此階段,溫室氣體排放仍在繼續,使用任何類型的碳信用來抵消碳足跡,并開始執行減排和增強溫室氣體去除的措施,根據碳中和管理計劃逐步減少主體的碳足跡。 后期階段:在此階段,主體的碳足跡只剩下殘余的溫室氣體排放,該排放逐漸由去除類信用抵消,或者主體的碳足跡為零或負值,不使用任何碳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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