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明確支持范圍包括:建筑節能降碳項目、(近)零能耗建筑、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綠色施工示范項目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
—、支持原則
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有利于培育本區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產業鏈;
(二) 有利于提高本區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低碳建筑發展;
(三) 有利于調動建筑節能降碳和低碳建筑參與各方的積極性;
(四) 有利于完善本區建筑節能降碳和低碳建筑管理體系。
二、 支持范圍(政府投資項目除外)
根據市住建委下達的年度碳達峰重點工作的要求,結合
本區實際,支持范圍包括:
(一) 支持建筑節能降碳項目
1. 超低能耗建筑
根據《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達到相關技術 要求的公共建筑。建筑規模:建筑面積0.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和相關標準要求,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且與區建設領域碳排放智慧監管平臺數據聯網。
2. (近)零能耗建筑
根據《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51350-2019 ),達到近零能耗技術要求的公共建筑。建筑規模:建筑面積0.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 (GB51350-2019 )和相關標準要求,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 且與區建設領域碳排放智慧監管平臺數據聯網。
3.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根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達到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 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規模: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 上。建筑要求: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且與區建設領域碳排放智慧監管平臺數據聯網。
4. 綠色施工示范項目
根據《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 (DG/TJ08-2262-2018 ),達到綠色施工要求的建筑。建筑規模: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與區建設領域碳 排放智慧監管平臺數據聯網。
5.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
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并達到相關技術要求的居住建筑和 公共建筑。建筑規模: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 居住建筑應當符合《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標準》 (DG/TJ08-2136-2022 L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不低于10% (按標煤折算),公共建筑應當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且與區建設領域碳排放智慧監管平臺數據聯網。
(二) 支持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產業鏈。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建設領域雙碳企業、建筑節能降碳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的項目。
(三) 支持政府雙碳管理能力建設。支持節能降碳基礎工作,包括雙碳政策課題研究、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分項計量裝置安裝等;支持節能降碳咨詢服務工作,包括建筑能耗前期排摸、區建筑能耗平臺日常管理、建筑能耗后期管理(能效對標、能效提升等);支持節能低碳宣傳展示;支持本資金示范項目的降碳成效評審及評估驗收等工作。
(四) 支持國家、市明確要求地方給予政策配套的建設 領域雙碳事項及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雙碳工作。
三、支持標準
(一)支持建筑節能降碳項目
1. 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的項目,每平方米補貼300元,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享受容積率補貼項目除外)。
2. 符合近零能耗建筑的項目,每平方米補貼400元,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享受容積率補貼項目除外)。 符合零能耗建筑的項目,每平方米補貼600元,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享受容積率補貼項目除外)。
3. 符合三星級綠色建筑示范的項目,竣工階段認定標識,每平方米補貼50元,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或運行階段認定標識,每平方米補貼100元,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4. 符合綠色施工示范的項目,經專家評審后一次性補貼10萬元。
5. 符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的項目,公共建筑單位建 筑面積能耗下降10%(含)至15%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10元;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15元;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25元;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50元,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30%,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獲評國家和上海市綠色更新改造項目的單位,單個項目再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 支持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產業鏈
1. 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建設領域雙碳企業(包括節能環 保、綠色建材、綠色建造等),經認定推動行業低碳發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2. 對涉及建筑節能降碳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的項目(包 括專利申請、產品測試等),最高給予所產生費用50%的支持, 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 支持政府雙碳管理能力建設
政府雙碳管理項目,列入部門預算,按照政府采購和部門內控制度確定費用支付。
(四) 同一項目只能選擇本管理辦法支持范圍中的一項給予支持。
(五) 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本區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項目, 在專項施工圖文件設計階段,由建設單位向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建管委”)提出申請。
(二) 符合綠色建筑示范的項目,在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一年內,由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向區建管委提出申請。
(三) 符合綠色施工示范的項目,應當在項目結構封頂且竣工驗收前,由總承包單位向區建管委提出申請。示范項目采用評比淘汰制,一年評選確認示范項目不超過30個。
(四) 申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的項目,應當在實施 前由業主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向區建管委報送改造方案和技術分析報告,項目竣工驗收并運行一年產生實際節能效果后,由業主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向區建管委提出申請,區建管委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節能量審核和財務審計。
(五) 國家、市明確要求地方給予政策配套的建設領域雙碳事項及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雙碳工作,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區建管委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六) 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應當符合信用狀況良好的基本條件。信用狀況良好是指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無嚴重失信記錄。
五、申報流程
(一) 項目申請
區建管委確定年度專項資金重點領域和范圍,面向全區公開發布征集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通知或者申報指南,由申報單位向區建管委提出申請。
(二) 委托評審
區建管委對各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初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區建管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
(三) 部門聯審
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區建管委會同區生態環境局、行業 主管部門、各街鎮(莘莊工業區)、區域平臺公司等開展部門聯審。部門聯審通過的項目,由區建管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列入專項資金。
(四) 項目預算
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匯總部門聯審意見,結合項目申報和當年資金安排情況,優先安排降碳效益明顯、示范作用強的支持項目。由區生態環境局根據年度預算編制,申報并按程序下達。
(五) 預算調整和執行
年度預算下達后,區建管委根據聯審意見,細化項目預算,經區生態環境局同意后,進行預算主體調整申請。區建管委根據調整預算撥款至支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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