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引導浦東新區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示范,促進建筑節能技術進步,提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根據《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現將2023年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三)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
(四)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
(五)綠色生態城區示范。
二、申報要求和項目規模
申報單位應為建筑物所有權人(其授權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申報企業應依法在浦東新區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且符合信用監管要求,在申報環節自主開展信用查詢、作出信用承諾,并接受管理部門的信用審查。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上海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節能材料質量等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同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應在綠色建筑運行標識有效期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和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竣工驗收后一年內,由申報單位提出申請。超低能耗建筑項目應當在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后一年以內,由申報單位提出備案申請;項目竣工驗收后,提出驗收申請,驗收通過給予項目最終評定。
政府投資項目和已從其他渠道獲得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報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資金。同一項目只能選擇支持范圍中的一項給予補貼。
(一)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根據《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達到相關技術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規模:建筑面積0.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和相關標準要求,公共建筑應當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并符合管理要求,且與浦東新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
申報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信用查詢結果、信用承諾);
2、建筑產權證明或能證明建筑面積的其他材料;
3、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等竣工驗收文件;
4、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其中必須明確建安成本與設備總額);
5、公共建筑項目需提交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機關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系統基礎信息和數據上傳表;
6、業主與授權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簽訂的相關委托授權文件。
7、超低能耗建筑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含計算書)、相關檢測報告及審查資料。
(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規模:二星級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 2.5萬平方米以上、三星級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二星級、三星級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應當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并符合管理要求,且與浦東新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
申報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信用查詢結果、信用承諾);
2、建筑產權證明或能證明建筑面積的其他材料;
3、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等竣工驗收文件;
4、有效期內的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證書;
5、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其中必須明確建安成本與設備總額);
6、公共建筑項目需提交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機關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系統基礎信息和數據上傳表;
7、業主與授權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簽訂的相關委托授權文件。
(三)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
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項目(太陽能光伏項目和法定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項目除外)。使用一種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規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應當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并符合管理要求,且與浦東新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
項目應符合下列技術和要求:
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當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DGT/J08-2004A)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安裝,太陽能熱水全年保證率不應低于50%,集熱器集熱效率不應低于50%。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當采取防凍、防結露、防過熱等技術措施。
淺層地熱能建筑一體化項目:螺桿式地源熱泵系統、螺桿式水源熱泵系統制冷COP不應低于3.50;渦旋式地源熱泵系統、渦旋式水源熱泵系統制冷COP不應低于3.50。公共建筑中淺層地熱能熱泵制冷量不應低于項目總制冷能力的33%。埋管式土壤源熱泵系統應有土壤溫度監測裝置和熱平衡等技術措施。
申報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信用查詢結果、信用承諾);
2、建筑產權證明或能證明建筑面積的其他材料;
3、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等竣工驗收文件;
4、工程竣工圖文件(包括建筑總說明以及太陽能熱水系統專項設計圖紙或淺層地熱能熱泵系統專項設計圖紙等);
5、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測評機構出具的建筑能效測評報告;
6、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其中必須明確可再生能源系統全部費用);
7、公共建筑項目需提交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機關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系統基礎信息和數據上傳表;
8、太陽能熱水保證率和集熱器效率、淺層地熱能熱泵系統COP的檢測報告;
9、建設單位與授權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簽訂的相關委托授權文件。
(四)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公共建筑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標煤折算),公共建筑應當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并符合管理要求,且與浦東新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
申報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信用查詢結果、信用承諾);
2、建筑產權證明或能證明建筑面積的其他材料;
3、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等竣工驗收文件;
4、公共建筑項目需提交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機關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系統基礎信息和數據上傳表;
5、公共建筑節能量審核報告;
6、項目節能量最大的兩項改造內容,需提交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改造前后相同工況下系統(設備)檢測報告;
7、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其中必須明確改造項目全部費用,精裝修費用除外);
8、建設單位與授權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簽訂的相關委托授權文件。
(五)綠色生態城區示范
獲得國家或本市“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稱號的項目。
申報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信用查詢結果、信用承諾);
2、綠色生態城區示范項目證書;
3、專項財務審計報告。
三、獎勵標準
(一)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項目,選擇市級支持政策中財政補貼的(選擇市級支持政策中容積率獎勵的,不予另行資金補貼),每平方米補貼150元,單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二)符合綠色建筑示范的項目,二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每平方米補貼25元;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每平方米補貼50元。單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三)符合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的項目,采用太陽能光熱的,按照受益面積補貼20元每平方米;采用淺層地熱能的,按照受益面積補貼25元每平方米。單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四)符合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的項目,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不低于15%的,按受益面積每平米補貼15元每平米,單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五)符合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的項目,按照創建費用的實際支出金額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付過20萬元。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區安全質量監督站進行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
(二)區安全質量監督站對申報示范項目進行初審;
(三)初審通過的申報項目由區安全質量監督站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報新區建交委審核;
(四)區建交委對審核通過的項目進行公示;
(五)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申報項目,由區建交委進行公告,頒發《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證書。
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23年9月5日
關于開展2023年浦東新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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