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聚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每年選取一定數量項目開展后評價,制定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印送有關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項目單位。列入后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包括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等。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健全重大項目后評價制度,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建立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加強政府和企業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們研究制定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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