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了《2025年遼寧省電力市場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積極穩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確保2025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順利進行。
方案明確了市場成員構成,包括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和電網企業。其中,電力用戶可選擇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或委托售電公司購電,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發電企業方面,除特定類型的發電機組外,其他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原則上均參與市場交易。售電公司需符合相關管理辦法,并在遼寧電力交易機構完成登記注冊且通過審核。獨立儲能參照“遼寧省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及配套實施細則”參與交易。其他新型主體依市場發展需要參與市場交易。
在交易組織方面,電力市場交易類型主要包括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中長期交易涵蓋年度(多月)、月度、月內交易及電網公司代理購電交易、綠電綠證交易、“煤改電”供暖交易等,確保市場主體的多樣性和靈活性。現貨交易方面,擬于2025年3月1日起,開展遼寧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
其中提到,月度交易采用集中競價和雙邊協商交易。燃煤火電集中競價交易,以自然日為最小合約周期,每支標的代表一天的市場合約電量,統一采用“峰平谷曲線”分解方式,即將一日劃分為峰段(含尖峰)、平段和谷段,根據統調歷史負荷確定峰(含尖峰)、平、谷三段負荷比例,將日電量分解為96 點電量曲線。經營主體可自行選擇參與全部或部分交易標的,按日申報電量、電價。雙邊協商交易以自然日為最小合約周期申報分時電量、電價。月內交易采用集中競價交易,以自然日為最小合約周期,代表一天的市場合約電量,統一采用“峰平谷曲線”分解方式,經營主體可自行選擇參與全部或部分交易標的,按日申報電量、電價。
交易結算方面,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電能量交易價格、容量電價、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其中,電能量交易價格通過電力市場交易形成,燃煤發電中長期市場平均交易價格允許在基準價上下浮動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限制。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將按照特定規則開展結算,非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則按照“月清月結”方式進行結算。
售電公司需按要求提交履約保函或履約保險等履約保障憑證,履約保障憑證失效期不早于2026年3月31日。已參與過交易的售電公司和新參與交易的售電公司分別需按照不同方式計算履約保障憑證額度。
分別為:
已參與過交易的售電公司在原有憑證到期前完成履約保障憑證的提交,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的最大值計算履約保障憑證額度,一是2025年已成交電量,按不低于0.8分/千瓦時;二是過去2個月交易電量,按不低于5分/千瓦時。
新參與交易的售電公司在與零售用戶建立服務關系前完成履約保障憑證的提交。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的最大值計算履約保障憑證額度,一是全年預計交易電量,按不低于0.8分/千瓦時;二是近2個月預計交易電量,按不低于5分/千瓦時。
售電公司所繳納履約保障憑證不足以支持代理交易電量時,要及時追加履約保證憑證額度。售電公司未按時足額繳納履約保函、保險的,暫停后續交易資格,必要時其所有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購電合同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征求合同購售電各方意愿,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轉讓至其他售電公司。未按時足額繳納履約憑證的售電公司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此外,方案還提出了零售市場的管理要求,全年實施零售套餐機制,推動零售用戶切實參與市場關鍵環節,知曉市場風險,掌握交易行為。同時,方案還強調了發用雙方年度交易合約電量和中長期交易合約簽約電量的比例要求,發用雙方年度交易合約電量原則上不低于實際發用電量的80%,中長期交易合約簽約電量原則上不低于實際發用電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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