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完善高可靠性供電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提到,為提高供電可靠性水平,對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的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含備用電源、保安電源),除供電容量最大的供電回路外,其余供電回路按照規定標準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
不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的類型包括增量配電網企業及公用發電企業。
詳情如下:
關于完善高可靠性供電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發改價格〔2024〕992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韓城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電網:
為有效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合理配置電力資源,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提高供電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22年第50號令),現就完善高可靠性供電費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及范圍
為提高供電可靠性水平,對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的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含備用電源、保安電源),除供電容量最大的供電回路外,其余供電回路按照規定標準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
二、降低高可靠性供電費標準
降低后的我省高可靠性供電費標準見附件。
三、高可靠性供電費收取原則
(一)電網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不得自行提高標準或減免費用。
(二)高可靠性供電費應以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線路類型確定收取方式。
(三)兩路及以上供電回路可供容量相同時,且產權分界點電源側分別存在架空線路、電纜線路的,按照架空線路規定標準收取;兩路及以上供電回路可供容量不相同時,且產權分界點電源側分別存在架空線路、電纜線路的,按照收取總費用較低的線路標準執行。
四、不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的類型
(一)電網企業為保障安全運行要求用戶建設的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
(二)因電網供電能力不足,需要兩路及以上多回路同時供電才能滿足用戶正常用電負荷。
(三)各供電回路在高壓或低壓受電側無電氣連接的用戶。
(四)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從變電站同一段母線或同一條公用線路供電的。
(五)增量配電網企業及公用發電企業。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指導電網企業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密切關注實施效果,確保惠企政策落實到位。
(二)電網企業要對高可靠性供電費單獨歸集、單獨反映,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書面報送上年度高可靠性供電費收取情況等信息。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原陜西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陜價管發〔2004〕30號)、陜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陜發改價格〔2019〕1238號)和《關于明確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的復函》(陜發改價格函〔2020〕1267號)同時廢止。
附件:陜西省高可靠性供電費標準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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