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南江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再次明確供水電氣有關價費政策的函,其中提到,各轉供電(物業服務)企業務必將物業用電與商戶用電分離,嚴格按照“與電力公司結算電費加6%的電耗向用戶收取轉供電費”政策執行,不得將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電梯、公共照明等電費向用戶分攤,并最遲于半年清算一次。
詳情如下:
南江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再次明確供水電氣有關價費政策的函
縣內各供水、供電(含物業服務轉供電,下同)、供氣企業:
為進一步為市場主體松綁減負、激發活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水電氣暖行業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3〕391號)規定,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在歷次自查清理規范的基礎上,要常態化抓好收費目錄清單制管理,現就供水電氣有關價費政策再次函告如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認真做好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繼續實行收費目錄清單制公示常態化管理,對變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時予以更新。繼續落實好對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電、氣實行“欠費不停供”等有關優惠政策;繼續做好供氣、供水、供電安裝及其他收費政策的解釋,優化報裝流程,壓縮報裝時間,并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國網南江縣供電分公司要繼續開展對工商業用戶的用電市場化交易指導服務,幫助制定用能優化方案,提高電能利用效益,降低購電成本。
二、各供水、電、氣企業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鼓勵和支持有資質的第三方參與建筑區劃紅線內水電氣工程設施建設安裝,不得設置進入限制條件。細化落實第三方參與建筑區劃紅線內水電氣工程設施安裝設計、建設、驗收等環節的標準和程序,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各轉供電(物業服務)企業務必將物業用電與商戶用電分離,嚴格按照“與電力公司結算電費加6%的電耗向用戶收取轉供電費”政策執行,不得將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電梯、公共照明等電費向用戶分攤,并最遲于半年清算一次。
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高度重視,狠抓落實。縣發改局將匯同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督導,對發現的問題將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此函。
南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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