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就《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根據不同季節電力供需形勢和負荷特性,按季節對峰平谷時段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
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時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高峰時段:11:00-18:00、20:00-23:00;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低谷時段:1:00-7:00;
冬季(12、1、2月):高峰時段:10:00-12:00、16:00-22:00;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低谷時段:0:00-8:00;
根據四川省各季節用電負荷實際,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電價,將夏季(7、8月)尖時長由2小時調整為3小時,并根據氣溫情況建立靈活尖峰電價機制。
調整后的尖峰時段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日最高氣溫≥35℃時,啟動尖峰電價,尖峰時段與7、8月一致。
詳情如下:
《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引導電力用戶更好響應電力系統調峰需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結合現階段我省電力供需形勢、負荷特征、新能源發展以及省間購電等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工作進度安排,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3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出意見建議。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156號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
郵編:610021
郵箱:scjgc2018@163.com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2月7日
《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我省現行分時電價政策自2021年起執行、2023年進一步優化調整,運用價格信號引導用戶削峰填谷,2024年度夏期間分時電價引導最大削減高峰負荷285萬千瓦,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發揮了積極作用。我省電力受限斷面與其他區域供需形勢差異大,用戶季節性用電特性明顯,隨著新型電力系統發展,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快速增長,儲能、虛擬電廠、V2G等新興主體不斷涌現,我省電力凈負荷曲線發生變化,有必要對現行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調整完善。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我省現階段電力供需形勢、負荷特征、新能源發展以及省間購電等情況,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已書面征求省級相關部門、市(州)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電力交易中心等單位意見建議,對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予以充分采納,修改完善形成公開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3個部分,包括調整峰平谷時段劃分、調整尖峰電價機制和其它事項。本次調整主要內容有:一是制定季節性差異化分時電價機制。根據各季節負荷特性,分季節制定差異化分時電價機制,將夏季高峰時段拉長至10小時、低谷時段縮短至6小時,春秋季低谷時段拉長至10小時、峰段和平段縮短為7小時,冬季峰平谷時段維持8小時不變。二是調整尖峰電價機制。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電價,將夏季(7、8月)尖時長由2小時調整為3小時。同時,建立靈活尖峰電價機制,其他月份日最高氣溫≥35℃時,啟動尖峰電價。三是暫停受限斷面內尖峰電價機制。考慮到攀枝花市、涼山州、甘孜州、阿壩州電網送出受限,相應地區電力供需形勢寬松,區域內大工業暫不執行尖峰電價機制。四是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分析分時電價執行情況、省內新能源發展及用電負荷變化,按年對分時電價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結合省內電力供需形勢、電源結構及電力負荷變化等情況,動態調整分時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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