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調整分時電價機制?
2022年10月,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2〕898號),分時電價機制實施一年來,在緩解我省電力供需緊張形勢、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支持新型儲能設施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此次對我省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機制作適當調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電負荷變化。我省新能源裝機的高速發展,截至2023年底,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566萬千瓦,占全口徑發電裝機容量比例41.9%。同時,我省電力系統用電負荷特性也發生了變化,為更好引導用電削峰填谷,此次適當調整了峰谷時段的劃分。二是減輕企業用電負擔。為緩解企業經營壓力,通過暫緩實施尖峰電價、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等措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積極回應企業訴求。
二、此次調整分時電價機制,主要調整了哪些內容?
一是適當調整峰谷時段劃分。在保持峰谷時長不變情況下,將冬季(1、12月,下同)早高峰時段由原9:00~12:00調整為8:30~11:30,提前半小時;冬季晚高峰時段(含尖峰時段)由原17:00~20:00調整為18:00~21:00,推遲一小時;夏季(7-9月,下同)高峰時段(含尖峰時段)由原16:00~22:00調整為16:30~22:30,推遲半小時。
二是暫緩實施尖峰電價。尖峰時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電暫按高峰時段電價標準執行,減輕企業用電負擔。
三是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在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增設2小時午間深谷時段(12:00-14:00),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即在平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
三、此次調整分時電價機制,對用戶有何影響?
一是對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沒有影響。居民生活用電分時電價仍按我委《關于印發<江西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贛發改商價字〔2012〕1229號)有關規定執行。農業生產用電未納入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
二是整體上降低了執行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負擔。采取的暫緩實施尖峰電價、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等措施,既有利于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也有利于重大節假日期間新能源消納。
四、此次調整分時電價機制,對電力保供有何影響?
此次調整峰谷分時時段,精準契合了電力系統負荷特性變化,有利于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此外,仍然保留尖峰電價機制,后續視電力供需緊張情況,并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適時予以恢復。
政策原文: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當調整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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