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以來,全國碳市場碳價就開始持續走高,4月24日收盤價首次突破100元/噸,今年來已累計上漲超過30%。如果相較于每噸48元的全國碳市場初啟日開盤價,當前碳價已上漲一倍多。
4月24日,據全國碳交易市場數據,當天全國碳市場收盤價為100.59元/噸,首次突破百元關口。今年以來,在全國碳市場擴容工作加快、第三個履約周期碳配額收緊預期等因素推動下,全國碳市場碳價持續走高,全面已累計上漲超過30%。作為碳市場活躍度的重要信號,碳價的持續走高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碳價的上漲必然提升控排企業的履約成本,從而刺激企業加大碳減排力度。其中,通過購買綠電綠證的方式降低自身用能碳排放是最有效的手段。近日,國家能源局公布《綠色電力交易專章(征求意見稿)》,開始在國家層面統一和規范綠電交易規則,為進一步促進綠電綠證交易和消納提供了保障。
在電力市場和碳交易市場逐步成熟的背景下,碳價的上漲在刺激控排企業增加配額和CCER的需求的同時,能否會發生溢出效應,進一步帶動電力市場上綠電交易的活躍,并推動綠電和綠證市場的需求變化,這對整個電碳市場都有著重要意義。
電碳兩個市場存在內在聯系,電碳協同十分必要
電力市場和碳市場本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市場,但因為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的范圍包括企業外購電力。所以,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電力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也被納入碳排放核算中,因此,兩個市場產生了聯系。
2011年10月,我國在廣東、深圳等七地展開首批地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于2021年7月正式啟動全國碳市場,首批納入電力行業2000多家發電企業。今年1月,我國也正式啟動了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并將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納入首批CCER方法學范圍,認可了新能源電力的減排價值。
2021年9月,在北京、廣州同步啟動綠電交易試點。2022年4月,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完成了首批綠證同綠電交易同步劃轉,實現了“證電合一”。“證電合一”意味著購買了綠電的企業可獲得綠色電力認證,并可將綠證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其綠色行為獲得了國家認可。這意味著企業可以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市場,購買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電量用于日常經營,并通過消費綠電來降低自身的碳排放。
2023年,北京、上海先后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單位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關注的通知》《關于調整本市碳交易企業外購電力中綠色電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明確將外購綠電排放因子調整為0 tCO2/104kWh,這意味著兩地認可了企業外購綠電的碳排放量為零,我國電-碳協同的障礙正被打破。
電碳協同下,碳價上漲將刺激控排企業的綠電綠證需求
今年1月以來,全國碳市場碳價就開始持續走高,4月24日收盤價首次突破100元/噸,今年來已累計上漲超過30%。如果相較于每噸48元的全國碳市場初啟日開盤價,當前碳價已上漲一倍多。
價格上漲的同時,交易量也不斷放大。數據顯示,全國碳市場3月日均成交量為16.97萬噸,較2月增長5.8%。參照之前碳市場交易特點,控排企業只有在履約期間才會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碳市場價格和交易量呈現出較為活躍的狀態。此次,在非履約期間,全國碳市場呈現出量價齊升的走勢,表明控排企業的碳配額及后續履約成本發生了重要變化。
控排企業履約成本的增加來自政策和市場變化等多個方面。一是今年1月國務院通過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于5月1日生效,與之前管理辦法不同,條例加重了對未按時履約或未按期清繳碳配額的罰款力度。二是生態環境部加快了鋼鐵、水泥和有色金屬等行業的納入全國碳市場的步伐,加劇了市場上配額競爭程度。三是在第三履約周期配額有縮減的預期下,導致企業配額惜售,碳價上漲。
在此背景下,控排企業必將通過各種途徑減少自身的碳排放以降低碳市場履約成本。其中,通過消費綠電降低企業用電產生的碳排放將成為最為主要的途徑。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計算,我國四大高耗能制造業(化工、建材、黑色、有色)用電量約占總用電量接近三成,由此可見,這些企業的碳排放主要來自用電領域。
隨著全國碳市場價格對地方碳市場的影響擴大,以及其他高耗能行業逐步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全國碳市場價格波動將直接影響著更多企業的履約成本和經濟效益。因此,控排企業尤其是在北京和上海地區的控排企業將極可能通過參與綠電交易來降低自身的碳排放和碳市場履約成本。
電力市場的發展和成熟也為綠電綠證消費打開了空間
在開展綠電交易試點之前,新能源電力主要通過電網全額保障性收購方式進行消納,綠電大部分通過國網、南網等電力配送企業統一配送,企業無法分清電力來源是否為綠電,也就無法獲得綠電的環境價值,造成綠電消費意愿不高。
同時,由于部分新能源電力仍有補貼政策,造成綠電綠證在交易過程中價格偏高,企業綠電消費成本較高。結合碳市場配額相對寬松,企業購買綠電綠證的積極性不高。
2015年我國開始新一輪電改以來,加快了電力交易市場的建設步伐。在新發布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中,明確提出優先安排規劃內的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小時,以及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推動綠電市場化交易。
2017年,《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中提出,允許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隔墻售電”試點開啟,極大促進了分布式發電項目的消納。
2021年,我國開始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證交易,綠證作為一項輔助手段進入了消納的考核范疇。雖然目前配額作用仍沒有顯現,但如果開始設置高耗能企業的綠電使用比例的下限,市場的綠證需求量將顯著增多。
2023年出臺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實現了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綠證核發的基本全覆蓋,進一步擴大綠電供給,為降低綠電綠證價格、促進綠電消費奠定重要基礎。
近日,《綠色電力交易專章(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綠色電力的定義和綠電交易范圍,并在國家層面對綠電交易機制和價格機制進行了規范,并鼓勵簽訂多年綠電購買協議,這將為綠電綠證消費提供良好的交易環境和市場氛圍。
特別聲明:本網站轉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與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凡來源注明低碳網的內容為低碳網原創,轉載需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