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3〕555號)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日深谷電價,每年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11:00-15: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以峰段電價為計算基礎,下浮20%。前述三個節假日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
五一假期深谷電價執行方式
1
執行對象
江蘇省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
2
執行日期和時間
執行日期為2024年5月1日-5月5日
執行時間為每日11點-15點
3
執行標準
深谷段電價 = 平段電價 - 峰段電價 × 20%
4
分時電價時段劃分
5月1日-5月5日深谷電價執行期間,分時電價時段劃分為:
5月6日起,恢復執行峰、平、谷分時電價,分時電價時段劃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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