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
標準規定了紡織工業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規定了紡織工業企業、紡織生產設施以及紡織工業污水集中處理產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標準適用于現有紡織工業企業和紡織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紡織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管理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紡織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本標準。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組織起草了《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建議請于2025年4月14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我部。
聯系人: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喬肖翠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羊坊8號
郵政編碼:100012
電話:(010)50911181
電子郵箱:qiaoxc@craes.org.cn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董騫、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政編碼:100006
電話:(010)65645462、65645465
電子郵箱:sslysc@mee.gov.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3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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