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重啟進程的持續推進,全國碳市場即將獲得有力的補充,這也讓電-碳協同機制解鎖了一塊新的“地圖”。(電碳協同是指通過電力系統與碳減排相關的各個領域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實現碳減排目標的一種新型協作方式。)
在CCER重啟的影響下,電-碳協同機制將得到進一步的加強。那么,CCER重啟會對電-碳協同帶來何種影響?當前電-碳為何還未實現真正有效協同?電-碳協同還需哪些統籌?
CCER機制是對全國碳市場的有力補充,我國當前正需要有這樣一個碳信用機制來激勵碳減排項目的發展。未來,碳減排項目在CCER市場上進行開發和交易,也可形成額外的環境收益。
隨著電氣化程度的逐步提高,行業內對加強電-碳兩個機制間銜接的愿望越發強烈。CCER重啟將吸引更多資金流入可再生能源項目,從而擴大綠電的市場規模,激發綠電市場活力和綠證消費需求。相較于綠證,CCER不限制交易次數,讓控排企業有更多的履約選擇,也可以滿足其他市場主體的差異化綠色消費需求。
然而,盡管CCER重啟對電-碳協同帶來利好,但當前電-碳還未實現真正有效協同。一方面,電-碳兩個市場的發展階段存在差異,電力市場的價格波動與碳排放權市場的價格波動并不完全一致,導致兩個市場之間的銜接存在一定的難度。另一方面,電-碳協同機制的建設尚處于初級階段,相關政策和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為了實現電-碳的有效協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統籌:
一是加強政策引導。政府可以通過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參與CCER開發和交易,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從而促進電力和碳排放市場的協同發展。(PS:當前雖然在做,但是疫情后企業復蘇的產能和雙碳存在 一定的沖突,產業升級存在延遲性,雙碳政策推行也就相對緩步)。
二是完善法規體系。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和規章,規范CCER開發和交易的行為,保障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三是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對CCER市場和電力市場的監管力度,防止市場操縱和不正當交易行為的發生,確保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四是推動技術創新。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研發更加高效、環保、經濟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提高電力生產的效率和質量,從而更好地滿足碳排放市場的需求。
盡管CCER與綠證兩種機制間存在一些交叉點,但它們各自具有獨特的優勢和特點,未來仍需進一步完善。
最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對于集中式風電(含海上風電)、集中式太陽能發電(含光熱發電)項目,將對其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此外,生態環境部公布的首批CCER方法學中,也包括了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并強調了唯一性要求,即項目未參與其他溫室氣體減排交易機制,不存在項目重復認定或者減排量重復計算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CCER首次提出了唯一性要求,這是為了防止部分項目在多個減排機制中重復申請的可能性。然而,如何確保唯一性,還需要相關部門提供更多的細節和指導。
另一方面,綠證不屬于溫室氣體減排交易機制,已經獲得綠證的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理論上也滿足CCER的唯一性要求。然而,這可能會導致項目的環境屬性在兩種機制中被重復計算。目前國際上對這種重復計算并不認可,這也意味著我國綠證和CCER機制的國際互認仍面臨挑戰。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未來需要進一步協調和完善綠證和CCER的機制設計??梢钥紤]建立一種協調機制,確保在兩種機制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和協作渠道,避免項目在兩個機制中重復計算。此外,還可以探索將綠證和CCER進行銜接或整合的可能性,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碳減排目標的實現。
同時,為了提高整體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碳減排效果,還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完善法規體系、加強市場監管、推動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工作。例如,可以出臺更多的政策激勵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項目和CCER的開發和交易;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和規章,規范綠證和CCER的開發和交易行為;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力度,防止市場操縱和不正當交易行為的發生;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高電力生產的效率和質量等。
綜上所述,盡管CCER與綠證兩種機制間存在一些交叉點,但它們對于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實現碳減排目標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未來需要進一步協調和完善兩種機制的設計和運作方式,以更好地發揮各自的優勢和作用。同時還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完善法規體系、加強市場監管、推動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工作,以推動電力和碳排放市場的協同發展,為實現碳中和目標做出更大的貢獻。
盡管電-碳協同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但目前已有一些積極的進展和改變。
首先,電力市場和碳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互動越來越受到重視。電力市場的高效運行將對國家“雙碳”工作形成強力支撐,而碳市場的有序發展也將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形成激勵。這種協同作用不僅包括電價與碳價之間的傳導,還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屬性在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機制中的體現。
然而,當前電-碳協同作用尚未顯現,綠證與碳市場兩個機制還未形成有效銜接。這主要是由于目前電力市場還處于向市場模式轉變的過渡期,計劃和市場雙重制度并存,價格傳導機制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同時,我國電力結構仍以火電為主,新能源發電比例快速上升但穩定性有待提升。此外,全國碳市場還處于運行初期,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潮汐現象明顯等缺陷使控排企業無法準確核算碳交易成本,因而市場參與積極性不高,制約了碳交易市場的深入發展。
為了實現電-碳協同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政策和制度設計。一方面,需要明確電-碳協同發展的牽頭部門,由其負責協調電力市場、碳市場與其他市場機制、政策工具的有效銜接。另一方面,需要建立電力與碳市場的統一數據體系,解決數據互通問題。此外,還需要重視政策執行者和使用者的需求,加強對政策實施的反饋和評估,不斷完善和優化政策內容。
在具體措施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參與CCER開發和交易,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
二是完善法規體系,規范CCER開發和交易的行為,保障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三是加強市場監管,防止市場操縱和不正當交易行為的發生;四是推動技術創新,提高電力生產的效率和質量。
同時,還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電-碳協同不僅是中國面臨的問題,也是全球范圍內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做法,共同推動電-碳協同的發展。
電碳結合是一種政策導向型的發展模式,雙碳目標雖然代表了未來的發展方向,但目前還沒有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因此還需要政策的推動和引導。
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需要找到發展的突破點。這些突破點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政策推動:政府可以出臺更加具體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動電碳結合和雙碳目標的實現。例如,可以制定更加嚴格的碳排放標準和監管措施,鼓勵企業采用清潔能源和節能技術,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技術創新:通過技術創新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例如,可以研發和應用更加高效的太陽能電池板、風力發電機、儲能技術等,以及推廣智能電網、分布式能源等新型能源技術。
產業升級:通過推動產業升級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例如,可以加大對傳統產業的節能減排力度,鼓勵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方式,發展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產業。
公眾參與:公眾的參與對于實現雙碳目標也至關重要。政府可以通過宣傳教育來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節能意識,鼓勵公眾在日常生活中采取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實現雙碳目標需要政策、技術、產業和公眾等多方面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能源結構的優化和升級,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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