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的通知。這是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后,第三次以國務院名義發布大氣污染治理的相關行動計劃,彰顯了我國持續深入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
這份《行動計劃》有什么亮點?更強調在哪些方面著力推進?中國環境報記者圍繞相關話題專訪能源基金會環境管理項目主任劉欣。
能源基金會環境管理項目主任 劉欣
中國環境報:您如何看待這份《行動計劃》?
劉欣:《行動計劃》保持大氣污染治理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總體來看,《行動計劃》一是目標明確細化,對全國和重點地區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提出明確要求,和“大氣十條”“藍天保衛戰”一脈相承,并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做出細分(分別下降20%和15%)。按照目標,兩個地區在2020年的基礎上都要達到4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是原則與時俱進,結合當前生態文明建設以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抓手的要求,既體現大氣治理一脈相承的強有力制度體系,也體現出鮮明的“十四五”大氣治理新時代新特征。
三是以重點帶全面,既強調以PM2.5為主線,聚焦解決PM2.5污染反彈和重污染仍時有發生的問題,又統籌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發揮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的效能。
四是措施力度不減,特別是對重點地區燃煤總量削減指標的再次強調,是十年來科學治污總結出的能源結構對改善空氣質量的決定性作用的認知,體現了政府調整能源結構的決心和推動以可再生能源支撐能源安全的信心。
中國環境報:在您看來,《行動計劃》著重強調了哪些內容?
劉欣:一、強調健康引領及優化經濟發展的系統性。《行動計劃》體現以人為本,同時也強調了以空氣質量改善作為高標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這是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新要求,體現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主動性。
二、首次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的要求。一是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空氣質量未達標的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二是對于未達標城市分兩級管理,2020年PM2.5濃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達標城市“十四五”期間實現達標,其他未達標城市明確“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階段目標。
三、拓展大氣治理重點地區,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在重點地區,對比《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主要增加了山東河南大量中南部城市(如山東棗莊、東營、濰坊、泰安、日照、臨沂,和河南平頂山、許昌、漯河、商丘、周口以及濟源等)。納入這些城市是因為“十四五”前期在推動空氣質量全面改善時,針對在蘇皖魯豫交界地區發現的污染聚集和反彈問題,專門進行了城市的拓展和針對性控制,體現了我國在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的堅定決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四、“以煤炭總量消費控制指標為核心推動能源轉型”這一工作方向得以強化。2021年11月7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已明確提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分別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重點區域的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這也是繼“大氣十條”和“藍天保衛戰”分別提出重點區域煤炭總量目標后的延續。在全國加快推進“雙碳”戰略和可再生能源部署的形勢下,如果要實現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煤炭消費減量目標就必須完成,此次《行動計劃》再次強調三大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體現了大氣治理決心不動搖的態度,也是對可再生能源將更有效的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堅定信心。與此同時,《行動計劃》進一步細化了煤炭消費總量管控要求。例如,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完善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
五、終端用能電氣化目標再次強調。《行動計劃》提出能源轉型總體性的階段指標 。其中“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0%左右”在2021年發布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中已提及;“到2025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左右”在2022年3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10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也已明確提出。近期,在《關于加強合作應對氣候危機的陽光之鄉聲明》中,中美兩國共同支持爭取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裝機增至三倍,并計劃從現在到2030年在2020年水平上充分加快兩國可再生能源部署,以加快煤油氣發電替代,從而可預期電力行業排放在達峰后實現有意義的絕對減少。這一目標,會推動電力生產低碳化和終端用能電氣化的加速部署,可提前實現2030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5%的目標。
六、清潔交通方面重點聚焦煤炭等大宗物料綠色運輸。將重點行業超低排放和分級管理中對A級企業綠色運輸的有關要求納入,晉陜蒙新煤炭主產區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鐵路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重點區域和粵港澳大灣區沿海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80%。
中國環境報: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行動計劃》,您認為,下一步應從哪些方面著手推進?
劉欣: 一是盡快出臺空氣質量達標方案編制導則,指導各地開展達標方案編制。
二是出臺城市大氣領域減污降碳評價導則,從協同清單編制,協同目標確定,協同的減排指標和措施優化配置,以及協同性評估等方面完善協同方案的制定,進一步強化能源、產業、交通結構調整措施的協同作用和在減排中的主導地位,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三是盡快完成空氣質量標準評估,可在已達標地區率先試行更嚴格的空氣質量標準,更有效保護公眾健康和推動持續減排。
四是加強對煤炭總量削減指標在行業和城市層面的分解落實,以及督查檢查,并將其納入生態環保督察,“雙碳”戰略等工作中。
五是依據煤炭對空氣,能源和經濟影響的綜合分析制定優化的減煤方案。研究表明,“十四五”以來區域煤炭消費有所反彈,主要是電力行業用煤增加,要實現空氣質量目標,在強化情景下,煤炭減量控制的重點省份是河北、河南、山東,區域電力、鍋爐、鋼鐵、水泥、其他工業和散煤應分別削減燃煤3.6%、19%、20%、27%、17% 和73%,平均削減12%。單位農村散煤排放是工業企業和鍋爐排放的10倍,是超低改造后電力行業排放的百倍,應優先予以淘汰。而分布式的光伏和熱泵技術的推廣將有力推動農村民用散煤和農業生產加工業的燃煤替代。
六是考慮其他化石能源消費總量約束機制。基于電動車技術突破的趨勢和銷售量的激增,未來對燃油的依賴逐步下降,可考慮大城市率先布局車用燃油總量控制目標,推動燃油燃煤雙降。在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可開展研究分析燃氣對室內外空氣及人體健康的影響,通過民用炊事供暖電氣化實現零排放和健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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