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學技術廳發布了關于印發青海省2025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到,引領高原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開展綠電溯源認證、綠電交易、能源互聯網等關鍵技術研發;開展異構算力資源融合與協同、算力互聯網、高速并行存儲、算力能源保障等綠色算力關鍵技術研發與集成;開展大模型訓練、推理、可視化呈現等應用;開展資源科學、環境地學等與大數據、人工智能多學科交叉應用研究;開展鹽湖化工、清潔能源、智能制造、智慧交通等應用場景的綠算智能應用研究。
詳情如下: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青海省2025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省政府最新決策部署安排和《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程》和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儲備庫建設,有序推進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立項工作,現將青海省2025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相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方向
(一)基礎研究計劃重點方向
1.高原生態系統保護和演變研究方向。
圍繞建設生態文明高地,支撐服務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重點支持生態植被群落演變與恢復機制、濕地和荒漠化土地保護修復機理等科學問題研究,為提升森林、草地、濕地、荒漠生態系統質量及服務功能提供科學依據。
2.鹽湖資源研究方向。
圍繞服務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重點支持鹽湖資源及成礦規律研究,氣候變化及大規模資源開發行為對鹽湖資源賦存狀態的影響,鹽湖資源綠色高效分離提取機理研究。
3.高原醫學研究方向。
圍繞保障世居和急進高原人群健康保障,支持開展高原低氧適應相關的基礎研究,急慢性高原病的發病、防治和干預機制研究,中藏醫藥干預高原疾病機理研究,高原康養相關科學理論支撐研究。
4.清潔能源及綠色算力研究方向。
圍繞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支持開展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加工機理,新型儲能方法,清潔能源信息感知、傳輸、存儲、計算、處理等一體化技術原理的研究。依托現有產業和學科基礎,開展云計算與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基礎大模型應用研究等。
5.高原生物種質資源研究方向。
圍繞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與開發,支持開展高原特色生物種群和遺傳資源多樣性研究,動植物種質資源創新理論研究,生物適應和經濟性狀形成的分子生物學研究。
6.高原大氣研究。
圍繞服務全球氣候變化,支持開展青藏高原氣候變化趨勢預測及極端氣候事件預測模型研究,氣候變化對水資源、經濟社會發展影響評價及未來發展趨勢研究。
7.軟科學
青海省科技創新政策落實及科技體制改革研究,科技金融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研究,科技安全預警監測體系建設研究,區域科技創新資源配置協調發展研究,青海省綠算產業發展戰略研究,“十五五”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政策機制、策略路徑研究。
(二)其他計劃共性重點方向
1.強化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科技支撐。
統籌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生態植被恢復、天然林草恢復、濕地保護修復、沙化土地治理、水土保持和冰川環境等生態環境綜合保護,提升森林、草地、濕地、荒漠生態系統質量及服務功能。圍繞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支撐三江源、祁連山、環青海湖、柴達木、河湟地區、西寧植物園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建設,研發不同類型生態系統功能恢復和持續改善的技術模式,探索典型脆弱生態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創新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推動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態文明新模式。
(1)生態價值轉化。
完善生態價值評價體系建設。研發生態產品價值轉化路徑關鍵技術。開展碳核算機制、交易價格形成機制、交易方法路徑與碳匯產品綠色金融創新研究,建立生態資產評估和生態補償長效機制。開展多年凍土及凍(熱)融地質災害評估監測研究,柴達木盆地荒漠化高效修復研究。
(2)國家公園建設。
針對不同生態系統功能定位,開展國家公園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等關鍵技術研究與集成示范。圍繞國家公園水資源涵養、退化土地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保護與修復等開展相關研究。氣候變化影響評估及應對策略研究。
(3)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開展水源涵養區植被優化配置與可持續管理模式研究,高原河湖水文測報信息化技術研究,重點流域“預報、預警、預演、預案”體系研究。重要江河流域水資源、地下水水環境、水生態安全監測預警研究。基于生態用水的社會經濟水資源承載力、水資源均衡配置技術研究。支持高耗水企業開展低能耗水資源替代技術、行業清潔生產過程節水技術研究,圍繞生物節水、精準灌溉、城鎮節水、中水回用、城市綠化節水等技術和裝備開展研發與示范,形成以生態保護為核心的“水資源-環境-生態-經濟”一體化核算技術體系。
(4)礦產資源綠色勘探。
圍繞高效勘查與生態安全、資源勘查服務生態保護、綠色鉆探、空地一體化高精度探測等技術開展研究。重點開展“三稀”礦產資源調查創新技術,地熱資源勘查利用技術,頁巖氣、油頁巖勘查利用技術等研究。建立高原荒漠區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技術方法體系。
2.引領高原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
聚焦我省特色產業和資源稟賦,圍繞打造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堅持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兩手抓,以科技創新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和人才鏈深度融合,廣泛應用新技術,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構建創新引領、協同發展的現代化產業技術體系。發揮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加大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堅持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和二次創新相結合,推動鹽湖、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綠色有機農牧業、數字經濟等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企業加強節能降碳、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裝備開發、技術成果轉化示范,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全面塑造青海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 。
(1)鹽湖資源高值化利用。
開展鹽湖鉀資源高效開發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深層鹵水開發、低品位固體礦固液轉化、雜鹵石及鉀尾鹽綜合利用等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鹽湖鎂資源多元高值化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氯化鎂脫水短流程優化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鹽湖鋰資源分離提取與高效開發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開發原始鹵水提鋰等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鹽湖稀散元素分離提取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研發鹽湖跨界融合關鍵技術;開展蒸氨廢液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研究;研發“氯平衡”新路徑。
(2)清潔能源高效開發。
開展可再生能源及熱電聯供關鍵技術與應用;研發基于高比例清潔能源的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與應用;開展干頁巖開發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鈉電池、鋰電池、鎂電池等新型儲能技術研究與應用;開發風光水儲互補清潔能源發電、柔性直流輸電、構網型儲能、氫制氨等關鍵技術。
(3)新材料研發與應用。
開展鋰儲能材料、鋰電池材料、鋰基合金材料等研發攻關,鹵水制備電池級碳酸鋰、磷酸鋰,氯化鋰深度除雜等鋰電材料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展太陽能光伏組件、晶硅電池,光伏預制棒、銅材等光伏光電材料研發;開展高純鋁粉、新型鋁材冷軋和鋁合金材料的高性能開發等;開展高純石墨、低成本高性能碳纖維產品開發等;開展鹽湖金屬鎂、鎂合金、鎂氧化物、鈦合金等輕量化多元化產品開發。
(4)現代種業和農業高效綠色生產。
開展特色農作物和畜禽遺傳資源挖掘、優質高效新品種(品系)培育、育種材料創制,分子生物育種技術研發與應用等。開展具有優質、高效、多抗等作物、畜禽及冷水魚新品種(品系)創制的育種新技術研究集成、種質創新及商業化育種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種業企業開展標準化種子(良種、畜禽、魚苗)生產和成果轉化模式創新等技術研發,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創新示范。
開展高質量農產品生產關鍵技術集成示范、生物有機肥料研制、病蟲草害綠色防控技術應用、高效栽培等技術集成攻關。開展高效、安全與低殘留的綠色農藥、綠色獸藥、功能飼料等低碳農業方面的研發與應用,推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示范與應用。開展適宜我省特殊環境下的農機裝備技術攻關。開展生態農牧業智慧服務關鍵技術示范。
(5)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精深加工。
圍繞延長保鮮期和貨架期,集成青海特色農畜產品貯運保鮮技術、冷鏈裝備應用、物流及溯源信息技術,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引進、研發適于我省農畜產品加工儲運的相關技術裝備,提升特色農畜產品品質,提高加工業標準化、自動化水平,解決農畜產品附加值不高、品質不優、食用便利性不強等問題,實現從初級產品向高附加值產品轉化。開展農畜產品副產物綜合利用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相關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挖掘農畜產品加工業再生價值,實現加工副產物和廢棄物梯次、循環、全值利用。
(6)產業發展及裝備制造。
開展智能監測技術與裝備研究與示范;開展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輕工裝備制造等產業綠色化、智能化、數字化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高海拔、低風速、大功率風電裝備制造關鍵技術及應用等。
(7)生物及中藏藥技術研發。
開展微生物資源開發利用和工業化利用研究,篩選和改造選礦微生物,開展廢棄物生物處置及資源化利用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發。開展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應用研究。開展中藏藥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評價及新藥創制。加強新藥合同研究組織、第三方實驗室等合作,開展臨床前藥理研究、新藥安全性評價和臨床研究。
(8)數字經濟融合應用。
開展綠電溯源認證、綠電交易、能源互聯網等關鍵技術研發;開展異構算力資源融合與協同、算力互聯網、高速并行存儲、算力能源保障等綠色算力關鍵技術研發與集成;開展大模型訓練、推理、可視化呈現等應用;開展資源科學、環境地學等與大數據、人工智能多學科交叉應用研究;開展鹽湖化工、清潔能源、智能制造、智慧交通等應用場景的綠算智能應用研究。
(9)推進未來產業發展。
開展有色金屬、化工、無機非金屬等先進基礎材料迭代升級關鍵技術研發;開展新型晶硅、太陽能薄膜電池、高性能碳纖維、生物質能等關鍵技術研究;開展基于人工智能的人形機器人、高端文旅裝備、生物制造、深部資源勘探開發裝備等關鍵技術研發。
3.科技創新增進民生福祉。
聚焦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城鄉發展、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破解智慧城市、綠色建筑、消防安全、節能環保、固廢、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方向關鍵技術,加快數字信息技術在民生領域的深度應用。推動科技與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加大對民族特色文旅產品的挖掘與開發利用,全面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以先進科技成果應用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1)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
推進高原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優化布局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提高醫療康復技術水平,加強老年醫學研究、人口老齡化、殘疾人現代康復治療技術研究和智能康復設備研發,心理疾病早期干預和診治技術研發與示范。加強衛生醫藥領域醫療器械及裝備研發。加強名醫名家名科的學術傳承和名術名方名藥的挖掘保護推動藏醫藥浴、蒙醫蒙方等傳統療法技藝發展。
(2)民生科技保障。
圍繞高原優勢資源,開展特色食品開發與資源利用研究。開展人居環境改善關鍵技術研究,推動工業節能減排與污染物治理、生活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與示范,開展智慧社區建設關鍵技術應用促進高原地區人居環境改善。開展高原歷史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護與活化技術研究。實施科技興警戰略,開展社會治理領域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示范及新裝備研發,以科技手段提升平安青海建設水平。
(3)鄉村振興與基層創新能力建設。
支持以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為申報主體,協同省內外區域創新資源,以特色產業技術創新為主線,圍繞農牧業縣域主導產業,組織申報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專項,開展實用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熟化和區域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攻關。
支持以“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小院”“國家重點幫扶縣鄉村振興科技特派團”等科研團隊為實施主體,聚焦服務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組織申報科技特派員專項,開展實用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熟化和區域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攻關。
(4)公路交通運輸與生態環境保護融合。
結合高寒高海拔、缺氧、風沙、凍土、鹽堿等地域特點,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智能化、標準化建設養護等生態環境保護融合關鍵技術研究。
4.重大科學基礎能力提升。
聚焦國家重大基礎科學研究需求,發揮我省自然資源和應用場景優勢,支持青藏高原人類遺傳資源樣本庫、野外科學觀測站、野外綜合科考基地等科學基礎能力建設。推進天文觀測基地建設和依托青海天文觀測資源開展相關天文學研究。
二、重要事項說明
1.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按照“全年開放申報受理、分批評審入庫、集中立項出庫”的原則,一年組織多次項目評審,在項目申報前,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及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所規定的專項申報條件、指南范圍要求,做好項目篩選和組織申報工作。對申報資料完整性與真實性、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在評審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可參加評審,每次評審時間由項目管理處室另行通知。通過評審的項目,將進入項目儲備庫,根據年度預算下達情況,按入庫先后順序并結合重點工作任務立項出庫。
2.省級科技計劃將持續深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和經費管理改革,繼續組織實施“揭榜掛帥”“帥才科學家負責制”“賽馬制”項目,并面向全國開放申報,不斷擴大省級財政科技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范圍。探索建立顛覆性技術項目發現、遴選、資助機制。改革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圍繞我省產業高質量發展關鍵節點面臨的重大技術難題,探索“定向委托”方式開展科研攻關,突破產業技術短板。
3.圍繞《青海省十大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培育建設工作方案》,聚焦聚力加大對十大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傾斜支持力度,不斷強化各平臺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示范的能力,謀劃全方位科技計劃項目支持鏈條。堅持目標導向,對標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標準,重點考核各平臺年度績效任務完成情況,對十大平臺建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引導各平臺建設主體提高平臺建設質效。
4.省級科技計劃將充分考慮企業參加技術體檢、創新挑戰賽、成果對接活動等情況,對有關創新需求給予優先支持。農牧業科技計劃優先支持有科技特派員工作經歷的科技人員。
5.鼓勵省內各類創新主體與全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創新聯合體,對于持續引進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的,予以重點支持。對于以科技創新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創新主體予以重點支持。
6.支持圍繞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總體方案部署的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創新型縣(市)等區域創新體系、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以及跨區域研發合作等。
7.基礎研究計劃項目支持依托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在我省特色優勢領域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努力爭取實現“從0到1”的突破,提升國家基礎研究任務承接能力。
8.以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為目標,面向我省重大戰略需求,聚焦平臺性、綜合性、交叉性,注重產學研結合,圍繞特色領域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開展青海省實驗室建設。
9.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研究,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申報前取得國家衛生健康委批準,未取得的不予受理。
10.涉及生命科學、醫學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倫理風險的研究須按照規定通過倫理審查。
11.對省委省政府階段性重點任務和涉及公共安全、自然災害等應急突發事項,根據需要隨時啟動“綠色通道”,快速發布指南,放寬申報條件,精簡評審立項流程,加快立項進度和經費撥付,促進快研發、速應用、早見效。
三、各計劃申報要求
(一)基礎研究計劃
1.省外單位申請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須與青海省內單位合作。軟科學研究計劃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
2.自然科學基金重點支持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青海學者、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新團隊。杰出青年基金項目支持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學者,優先支持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其他國家重點研發項目及以上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青年科技人員;面上項目優先支持“青海學者”、青海省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學科帶頭人、青海省“昆侖英才”行動計劃中的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或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科技創新人才;青年項目優先支持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團隊支持圍繞共同的科研目標和方向,由團隊帶頭人和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組成,在長期持續合作的基礎上形成的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科技創新團隊,優先支持青海省“昆侖英才”行動計劃中的科技創新團隊、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團隊。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項目經費管理實行“包干制”管理。
3.基礎研究類項目原則上同一申請人每個年度只能申報一次,如未通過形式審查,不可再次申報。
4.申報單位應具備與申報方向一致的前期工作基礎和相應的實驗條件。
5.申報天文科學方向的省外單位須與青海省內單位簽訂共建天文聯合研究中心協議。
(二)重點研發與轉化計劃
1.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專項、科技成果轉化專項。
(1)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專項針對企業科技創新需求,開展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轉化與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專項重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和行業技術部門針對產業、行業性公益技術問題和區域科技創新需求,通過產學研結合的方式推進先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企業牽頭產學研融合,依托創新聯合體實施科技項目。
(2)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一般采用企業先行研發投入,財政資金后補助方式對承擔單位進行支持。對于急需突破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公益性項目,可采取前補助方式進行支持。對于技術路線明晰,且預期研究成果應用、示范前景較好的企業牽頭項目,開展先給予部分財政啟動資金支持,待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和審計后撥付剩余補助經費的支持方式試點。企業承擔的前補助項目,將環評、安評作為申報前置條件;企業承擔的后補助項目,申報時不作要求,驗收時完成即可。
(3)實施單位圍繞全省科技發展規劃重點支持方向,結合產業或自身發展需要,先行內部立項并投入自有資金開展研發活動,取得相關原創技術成果,且科研活動未得到國家和省級財政經費支持,經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核、評估后,給予相應的獎勵性后補助財政資金支持。獲得國家科研專項資金支持的,適當配套省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4)涉及臨床醫學研究,優先支持依托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實施的項目。
2.科技援青合作專項。
(1)省內相關單位應聯合外省市相關單位共同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為青海省境內注冊滿一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第一參加單位應為省外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以上單位無相關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訴訟風險。
(2)省外合作單位應具有與申報內容相符、相對成熟的前期研發成果(論文除外)和具有研發基礎的團隊,無知識產權糾紛。申報雙方應簽訂責、權、利明確清晰的科技合作協議,并在協議內容中注明合作雙方各自具體承擔的工作內容、責任分工、資金籌措和分配等相關內容。
(3)合作省市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主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工作經歷。
(4)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主要采取事前補助與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相結合方式進行支持。
(5)成果轉化地和實際收益地必須在青海省區域。項目知識產權應歸屬于被援助單位。對于在青掛職、援青科技人員申報科技援青專項,項目實施期不得超過在青工作時限。鼓勵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和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在青轉化。
3.國際合作專項。
(1)支持我省具有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托我省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引智示范基地等開展的國際科技合作。
(2)項目申報單位與外方單位必須簽訂合作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科技投入、分工、知識產權以及成果歸屬等內容。
(3)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主要采取事前補助與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相結合方式進行支持。
(4)項目合作的外方須有相應科技投入(包括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設施設備的使用以及技術轉讓、技術指導、勞務、講學、訪問、培訓等方式折算的科技投入)。
(三)創新平臺建設專項
主要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專項、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及新型研發機構、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成果轉化示范基地等,按各專項管理辦法實施。
(四)其他
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科技顧問、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員、科普專項和《青海省關于優化科技創新體系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關獎補政策兌付等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五)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
1.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統籌納入省級科技計劃管理,申報方向參照省級科技計劃申報指南重點方向,相關管理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2.鑒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的特殊性,申報系統格式參照上一年度格式要求執行,并與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期組織評審入庫等工作,待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通過補充評審或調整申報書格式等方式確定出庫。
3.項目執行期原則上為一年。
(六)共性要求
1.企業為牽頭單位申報時,上一年度研發投入與自籌科研經費應不低于申請財政資金的1倍以上。(轉制科研院所及公益性科研項目不要求自籌科研經費配套)
2.產業化類項目申報主體應擁有與專項相關的前期研發成果,并具備項目實施的相關前置基本條件。
3.鼓勵立足青海實際,針對我省“軍轉民”“民參軍”“軍民共用”三個方向的技術需求,開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軍民融合產業體系發展。
4.鼓勵圍繞科考成果服務我省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和建設產業“四地”等,提出系統治理方案與應對舉措,開展青藏科考成果轉化、應用與推廣,實現產學研用深度融合。
四、申報單位的條件
1.申報單位應在青海省注冊(軟科學計劃項目、“天文科學”“揭榜掛帥”“帥才科學家負責制”“賽馬制”“定向委托”項目承擔單位可為省外注冊單位)滿一年以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等單位。
2.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具備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綜合能力,規章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和法律訴訟風險。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
3.申報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做到經費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有自籌科研經費的專項須就自籌經費做出承諾,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4.每個項目的聯合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法人單位,與全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創新聯合體可視研究內容適當增加。
5.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等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并利用科研項目資金購置科研儀器時,應當在科技項目申請書和合同書中就該儀器設備共享作出承諾,共享服務的承諾應當包括共享的范圍、方式等內容,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時,將儀器設備共享情況作為驗收指標進行考核。
五、項目申報人員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不良信用記錄,有一定科研基礎,具備良好的學風和科學道德的科技人員,其 任職資格專業方向須與申報項目研發方向一致,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中小企業、市州及其以下單位具有相應中級職稱的科研人員,由2名相關領域高級職稱科研人員推薦即可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基礎研究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須由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研究推薦;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人具體申報要求參照《青海省科技特派員專項管理辦法》執行。
3.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兩院院士、帥才科學家、青海學者、省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計劃杰出人才不受此項限制),受聘于我省法人單位、在職在崗,并簽訂與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負責人優先支持男性35歲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曾獲得過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的優秀青年博士;杰出青年基金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的科研人員可申報省級國際合作項目。
4.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和參與項目數不超過3項,主持項目不超過2項。除自然科學基金創新團隊項目,同一計劃類別同期只能主持1項。兩院院士、青海學者、省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計劃杰出人才、“揭榜掛帥”項目、“賽馬制”項目、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大型科研儀器補助、科技基礎條件能力建設、科技特派員專項、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不計入限項范圍。
5.科技特派員專項項目執行期內項目負責人主持不得超過1項,開展多點服務科技特派員可參與多個所服務工作站的科技特派員專項,原則不超過3項。
6.鑒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科技特派員專項的特殊性,執行期內項目負責人可提前于本年度下半年申報2025年項目,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及在研項目執行情況出庫。
7.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員要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范,按照申報要求簽署誠信承諾書,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8.對于進入各類國家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答辯環節的優秀人才,給予優先支持。
9.對項目申報團隊中,40歲以下科技人員(不含未畢業學生)占比不低于50%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六、其他要求
1.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及推薦單位應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嚴格審核把關。有違反科研誠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級信用平臺存在失信行為的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均不能申報或參與本年度專項。
2.各申報單位應按照指南確定的方向進行申報,并在申報系統中按相應的指南方向填寫各項內容。
3.為避免科研人員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動參加項目,項目申報的參與人員也須在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內進行個人信息注冊。當被添加為參與人員時,將收到系統確認通知,待個人確認后,列入項目參與人員。
4.網上提交申報資料時,須根據不同計劃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掃描件:
(1)項目(課題)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之前年度已上傳的不再提交)。
(2)自籌資金承諾函;有生產經營活動的項目(課題)申報單位的應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3)聯合申報合作協議(包括協議有效期、任務分解、考核指標、經費分配比例和知識產權歸屬等)。
5.申報項目的產出應明確量化,在實施期內可考核。
6.同一研究內容不得在多處室同時申報,一經核實取消該單位本年度計劃項目申報資格。
7.申報過程中對形式審查有疑問的事項,需提前咨詢相關主管處室。
8.凡涉及實驗動物或動物實驗的項目,需在附件中提交:
(1)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的實驗動物或動物飼料來源證明;
(2)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許可證;
(3)動物實驗工作人員崗位證書。
9.軍民融合類、涉密項目不得在線申報,應根據所屬計劃類別和技術領域,由對應管理處室負責,按照保密要求組織申報評審等工作。
七、申報方式及聯系方式
(一)申報方式
1.各項目申報單位須通過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s://xmgl.qhkjt.net:8020/egrantweb/)注冊并登錄申報。軍民融合類、涉密項目請按照相關保密要求報送紙質件,不得在系統內填寫。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資助項目另行征集。項目申報書模板請前往省科技廳官方網站辦事大廳下載中心下載使用。
2.各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系統格式認真填寫相關基本信息,嚴格按照管轄權限逐級進行網絡申報、審核推薦。市、州所屬科研事業單位和企業等單位應按單位注冊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以上產業園區所屬企業可由園區管委會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事業單位、中央駐青科研單位、中央及省直屬企業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
3.根據工作職能,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聯系方式
1.項目受理單位
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
聯 系 人:吳浩 李玉健
聯系電話:0971-5509936 5509875 5509395
電子郵箱:qhkjfzzx@163.com
技術支持電話:0971-4510106
2.項目管理單位
(1)高新技術處
聯系人:彭文博李曉硯
聯系電話:0971-8244566
(2)農村科技處
聯系人:常麗娜 付長其
聯系電話:0971-8233815
(3)社會科技發展處
聯系人:劉世銘 王杏芳
聯系電話:0971-8244588
(4)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
聯系人:多杰措 米杰 楊軍
聯系電話:0971-82445258299807
(5)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聯 系 人:王新亮 劉永慶 孔祥宇 蔡祥
聯系電話:0971-824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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