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廣東珠海印發《珠海市變電站、配電房選址要求》(珠發改能發〔2024〕18號),其中提到,配電房選址應經技術、經濟等因素綜合分析和比較后確定,并滿足下列要求:
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
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物質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或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處,也不宜設在與上述場所相貼鄰的地方,當貼鄰時,相鄰的隔墻應做無滲漏、無結露的防水處理;
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筑物毗連時,配電房的選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有關規定;
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不宜設在對防電磁干擾有較高要求的設備機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與其貼鄰的場所,當需要設在上述場所時,應采取防電磁干擾的措施;配電房選址宜靠近外墻,并建設電纜線路進出通道。
原文如下: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珠海供電局關于印發《珠海市變電站、配電房選址要求》的通知
珠發改能發〔2024〕18號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珠海市變電站、配電房選址要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珠海供電局
2024年7月9日
珠海市變電站、配電房選址要求
為減少變電站、配電房遭受水浸風險,提高變電站、配電房抗災容災能力,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加強變電站、配電房防洪防澇風險管控的通知》(粵建規函〔2018〕1752號)、《珠海電網災后建設工作方案》(珠發改能源〔2017〕58號),結合我市地理氣象條件,現對變電站、配電房選址提出如下要求,具體如下:
一、變電站選址要求
(一)設計選用的最高洪水頻率,220kV樞紐變電站及220kV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為1%,站區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頻率為1%的洪水水位;其他電壓等級的變電站為2%,站區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頻率為2%的洪水水位或歷史最高內澇水位。
(二)選擇在山區的站址,應注意站址附近山洪口沖刷及排洪情況,并應根據地形圖和當地水文氣象、地質等資料,計算匯水面積和降雨量,作為設置防排山洪的依據;選擇在平原地區的站址,應注意解決排水問題,結合地區規劃排水統一考慮,順勢設溝引排至站外適當地點。選址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
(三)選址時建議充分考慮對地震臺站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影響,避免造成干擾。
二、配電房選址要求
(一)配電房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范和技術標準進行選址。新增的供電設施應當設置在地面及以上,并能夠滿足建設質量與消防、安保、獨立分隔運維以及吊裝檢修通道等有關要求。
(二)配電房選址應經技術、經濟等因素綜合分析和比較后確定,并滿足下列要求: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物質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或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處,也不宜設在與上述場所相貼鄰的地方,當貼鄰時,相鄰的隔墻應做無滲漏、無結露的防水處理;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筑物毗連時,配電房的選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有關規定;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不宜設在對防電磁干擾有較高要求的設備機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與其貼鄰的場所,當需要設在上述場所時,應采取防電磁干擾的措施;配電房選址宜靠近外墻,并建設電纜線路進出通道。(“地面”指的是建筑物“正負零”的標高。)
(三)電氣裝置的布置宜避開建筑物的伸縮縫。公用配電房周邊應預留發電車臨時進出的通道及發電車電纜快速接入接口。發電車電纜快速接入接口應設置于地面消防通道旁邊。
三、規劃設計要求
(一)電網規劃選址選線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應與國土空間規劃高度融合,供電部門在編制和修編電網規劃的過程需要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溝通、協調。修編成果應及時向自然資源部門匯報,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各區政府(管委會)要進一步加大對電網建設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變電站、配電房的布局,預留符合標準的站址用地。加強電力設施的安全宣傳教育,化解“鄰避矛盾”。
(二)自然資源部門、供電部門在項目建設工程許可階段實行并聯審批,依職責對住宅和公共建筑配建的變配電房開展規劃審批和技術審查。新增用地內配建的變配電房設置在建筑一層及一層以上,經供電部門審查同意,其建筑面積可不計入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
(三)由供電部門負責土建的變電站、配電房,應按上述選址要求自行技術審查后,報自然資源部門依職責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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