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9家碳排放單位移出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人民政府令第36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重點碳排放單位名單,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在推進碳交易工作過程中發現,有29家單位存在停業、基準碳排放篩查年份期間連續三年碳排放量不達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等情況,不宜繼續納入碳市場管理。經日常檢查、意見征求、社會公示等程序,現將29家碳排放單位移出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名單見附件)。
請移出企業(單位)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被移出名單后十五日內完成預分配配額(如有)繳納工作。
如后續存在因注銷、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破產等原因導致商事主體資格喪失的,應根據《深圳市碳排放配額管理工作指南》提前做好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和存量配額處置工作。對于確認被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單但商事主體資格仍存續的,其持有的歷史存量配額可在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其交易賬戶有效期為自移出之日起三個月內,之后按交易機構會員管理規則進行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碳市場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移出清單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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