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媒CH報道,歐洲議會于11月21日在全體會議上就期待已久且備受爭議的氣候政策進行投票。議會批準了碳去除認證框架 (CRCF) 和凈零工業法案 (NZIA),表明其支持擴大歐盟的二氧化碳去除 (CDR) 能力,認可其是歐盟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戰略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的批準和聯合國6.4的碳去除幾乎在同一時間,可見此前文章:繼6.4條方法學后,碳去除(carbon removal)方案提交COP28。
會議的投票結果為448票贊成,65票反對,114票棄權。議會還批準了ITRE 委員會對凈零工業法案 (NZIA)提出的修改建議,這些修改被認為是對委員會提案的重大改進,并承認二氧化碳去除 (CDR) 是凈零技術范圍內的一部分。
碳去除認證框架
歐洲議會根據委員會提議的文本對碳去除認證框架進行了修訂,旨在確保框架更加穩健。總體而言,它們是朝著承認碳去除作為凈零組合的必要組成部分并將其納入歐盟氣候政策格局邁出的一步。
議會引入了四種不同類型的認證單位——碳去除、產品碳儲存、碳農業封存和碳農業減排。只有將大氣或生物碳儲存“幾個世紀”的活動才有資格作為碳去除。修正案確認這四種不同的活動將生成不同的證書。
與最初的委員會草案相比,議會提出的案文被認為是一個改進,但是碳去除和永久儲存的定義仍然很寬泛,并且沒有明確包含某些技術,例如生物炭碳去除、增強巖石風化和海洋碳去除。
該行業呼吁歐盟機構制定具有包容性、面向未來并基于永久性和責任性等標準的定義,為所有安全有效的去除方法提供認證途徑。
還有一些其他遺留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該草案沒有說明如何使用證書來避免排放者的綠色清洗策略。此外,還需要確保公司僅使用碳去除單位來提出凈零/氣候中和聲明,而不是減排/避免排放單位,以符合IPCC的定義。 該框架還缺乏在發生逆轉時提供更明確的責任以及對可以提出的聲明類型的限制。
根據修正案,生物炭活動被歸類為碳農業活動,而不是特別是碳去除活動。文本指出,生物炭的使用可以根據活動發生的具體條件分為不同類型的活動。
法案還建議產品碳儲存認證最初僅限于儲存至少五年的大氣碳和生物碳的采伐木制品或建筑材料,并應基于委員會提交的報告。這是由于與處于早期開發階段的產品中碳儲存的其他潛在應用相關的測量和監測方法的不確定性。
凈零工業法案
議會以376票贊成、139票反對、116票棄權確認了其對凈零工業法案 (NZIA) 的立場。議會將碳去除添加到該法案支持的凈零技術清單中,并將二氧化碳捕獲、基礎設施和封存項目視為“凈零戰略項目”。
石油和天然氣實體為整個歐盟發展二氧化碳封存做出貢獻的責任已從生產商擴展到所有供應商。新規定還呼吁成員國直接支持二氧化碳封存項目,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誰將最終為這一義務買單,歐洲納稅人還是石油和天然氣行業,首先要對這些排放負責。需要明確分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財務責任,以避免缺乏清晰度和混亂。歐盟已確認到2030年每年注入至少 5000萬噸二氧化碳的目標。
接下來是歐洲議會、理事會和委員會之間的三方討論,以確定碳去除認證框架的最終版本。他們將于11月28日開始,預計于2024年3月中旬達成協議。
談判中需要更廣泛的碳清除技術包容性,以確保政策公正地包括所有碳清除解決方案,只要它們提供確定的耐久性和長期儲存方案。對CDR證書的使用制定更嚴格的規則對于確保緩解氣候危機方面的同類原則和政策效率也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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