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深化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網絡化聯接三年行動計劃(2025-2027 年)》(蘇政辦發〔2024〕39 號),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開展智能工廠梯度培育、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等工作部署,分層分級推進智能工廠建設,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鼓勵制造業企業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 年版)》(附件 1)、《江蘇省智能工廠梯度建設要素條件(2025 年版)》(附件 2),在車間智能化改造基礎上,加強智能制造裝備、工業軟件與操作系統和工業網絡設備等集成應用,開展基礎、先進、卓越和領航級智能工廠梯度建設。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免費診斷工作基礎,制定本地區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計劃和支持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在利用《江蘇省企業數字化轉型通用評估指標體系(2025 年版)》(附件 3)評價基礎上,對照《江蘇省智能工廠梯度建設典型場景企業自評價參考(2025 年版)》(附件 4),開展智能工廠建設水平自評價,并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省先進級智能工廠。
二、省先進級智能工廠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江蘇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煙草、汽車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須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和產品均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
2.申報主體生產經營正常(須提供近三年財務報表,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提供財務報表),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旗艦店智能工廠等級水平自評測達到先進級智能工廠等級水平,且申報主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價水平達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
4.申報主體愿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對申報所有材料真實性負責(須提供真實性承諾)。
(二)組織實施
1.申報主體編制《江蘇省先進級智能工廠申報書》(附件 5),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在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旗艦店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筑峰強鏈”企業申報時可在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旗艦店選擇直報省工信廳,由所屬集群產業處室初審推薦;非“筑峰強鏈”企業(含省屬國有企業)的申報主體須由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推薦。
3.推薦單位應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前完成線下查驗和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其中: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推薦須行文(一式 2 份)報送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4.已入選 2024 年國家卓越級智能工廠的企業同時明確為省先進級智能工廠;入選原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原國家數字領航企業、國家 5G 工廠且為原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在省數字工信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經信用審查后直接明確為省先進級智能工廠。其他往年入選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省 5G 工廠、省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等單位滿足申報條件的直接進入專家評審。
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評審和宣傳推廣工作。
6.對符合條件的省先進級智能工廠能力建設提升項目將擇優給予政策支持;對入選國家卓越級和領航級智能工廠的單位給予政策支持。
7.發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事件),申報資料造假、嚴重失信等違規行為,不再符合省先進級智能工廠要求的企業,經核實后可取消省先進級智能工廠。
三、其他事項
(一)企業數字化轉型通用能力自評、智能工廠等級水平自評和省先進級智能工廠申報工作基于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省工業 和 信 息 化 廳 旗 艦 店 “ 認 定 遴 選 類 申 報 ” 板 塊(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開展,系統開放自評和申報時間為 2025 年 2 月 24 日。
(二)聯系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信息化發展處 025-69652756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信息中心聯系電話:18912980070、025-69652990 QQ:1225254416
材料郵寄: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號蘇興大廈 908 室
附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 年版).docx
附件2-江蘇省智能工廠梯度建設要素條件(2025 年版).docx
附件3-江蘇省企業數字化轉型通用評估指標體系(2025 年版).docx
附件4-江蘇省智能工廠梯度建設典型場景企業自評價參考(2025 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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