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北京市商務局等8部門印發《2024年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可以享受1萬元補貼。補貼申請時間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原文如下:
北京市商務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2024年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4〕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要求,實施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特制訂《2024年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執行。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以及商務部等7部門《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以下簡稱“《細則》”)工作要求,推進北京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促進汽車消費,做好本市老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在國家強制性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階段)》(GB18352.3-2005)IV階段要求全國全面實施之前注冊登記的汽車,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均屬于本次國三及以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消費者
1.補貼申請人為個人消費者。
2.申請人報廢個人名下的舊車,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3.申請人注銷個人名下的舊車,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注銷證明》。
4.申請人購買新車,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5.申請人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
6.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細則》印發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開具。
(二)補貼標準及補貼方式
補貼標準按照報廢的乘用車類型(新能源小客車和其他乘用車)和新車類型劃分。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銀行賬戶上。
二、辦理時限
(一)實施時間
自《細則》印發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補貼申請時間
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也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二)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
(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四)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車主應在《細則》規定時間期限內,將上述材料上傳到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
四、具體流程
(一)舊車報廢
舊車車主將報廢舊車交給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車主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將《機動車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車主。
(二)新車購買
個人用戶購買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應當取得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有效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主購買補貼受理地為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地。
(三)補貼申請
提交補貼申請采用線上辦理的方式,主要途徑有兩個:
1.手機端可通過支付寶、抖音、微信、云閃付等平臺首頁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或直接掃描“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二維碼(參見商務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問答手冊》),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信息并上傳所需附件即可。
2.電腦端可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點擊“汽車以舊換新”專題,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信息并上傳所需附件即可。
(四)補貼審核
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審核結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
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屬于本實施細則明確補貼范圍的,予以審核通過。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申請人應在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相關信息。
五、職責分工
成立我市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市級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是: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市商務局統籌開展汽車以舊換新相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發放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市財政局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補貼審核和發放工作,并做好全過程監督管理。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市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所需資金,做好經費保障,負責根據市商務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經財政部北京監管局審核同意后,會同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按現行預算管理制度,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等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本市報廢及更新車輛注冊登記等與補貼相關信息的核實與查詢,統計報廢及更新車輛相關數據。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本市乘用車生產企業積極參與更新新能源車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有關燃油車排放標準問題的解答,分析全市存量車淘汰更新數據,評估促進機動車污染物減排環境效益。
北京市稅務局負責監督審核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汽車銷售發票信息,核實汽車開票價格和日期。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新車交易、報廢違法行為。
六、監督管理
(一)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確保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撥付和使用補貼資金,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指導政策穩定運行。
(二)申請人應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附加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商務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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