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8月5日發布《福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全面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詳情如下:
福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全面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福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作為區域內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的重要依據。
一、總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秉承和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州工作期間的創新理念、重大實踐和在福州考察期間的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區域差異,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福州。
到2025年,確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降低;福州市區空氣質量PM2.5年平均濃度降至18.6μg/m3;地表水國省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97.2%,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不低于8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含)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水、土地、能源、岸線等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穩步提升,不突破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
到2035年,確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降低;福州市區空氣質量PM2.5年平均濃度小于15μg/m3;地表水國省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100%,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不低于89%;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水、土地、能源、岸線等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與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得益彰。
二、生態保護紅線與一般生態空間
(一)生態保護紅線
完整利用福建省“三區三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福州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面積為5082.05平方千米,其中陸域面積為2410.32平方千米,海域面積為2671.73平方千米。生態保護紅線最終面積以省政府發布結果為準。
(二)一般生態空間
一般生態空間面積為5022.51平方千米,其中陸域面積為3703.34平方千米、海域面積為1319.17平方千米。一般生態空間將隨生態保護紅線最終發布成果做調整。
陸域一般生態空間主要包括生態評估得到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以及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各類法定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保護的區域。
海洋一般生態空間主要包括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海洋生態控制區、未納入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未劃入海洋生態控制區的生態保護紅線調出區域(不含對水質現狀超標嚴重的海域、海域生態保護重要性評價為一般重要的區域及國土空間規劃為交通運輸用海區、工礦通信用海區、部分特殊用海區)。
三、環境質量底線
(一)地表水環境質量底線
到2025年,國省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97.2%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
到2035年,國省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100%;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底線
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質持續改善,重要河口海灣水質穩定好轉,鑒江半島—黃岐半島東部海域灣區、長樂東部海域灣區建成美麗海灣,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不低于85%(國控點優良水質面積不低于84.0%)。
到2035年,海洋生態環境顯著改善,重要河口海灣水質大幅提升,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不低于89%,全面建成美麗海灣。
(三)大氣環境質量底線
到2025年,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降至18.6μg/m3。
到2035年,縣級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小于15μg/m3,最終指標值以省下達指標為準。
(四)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
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含)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優先管控名錄地塊風險管控率達到95%(含)以上,開墾耕地土壤污染調查覆蓋率達90%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預期達95%(含)以上。
到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四、資源利用上線
(一)水資源利用上線
到2025年,全市總用水量目標值為28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12立方米、萬元GDP用水量達到19立方米、農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86。2035年指標以省人民政府下達為準。
(二)土地資源利用上線
到2025年,耕地保有量達到947.53平方千米,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達到844.82平方千米。2035年指標與2025年保持一致。
(三)能源資源利用上線
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達到19.5%,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率達到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例達到32%。2035年指標以省人民政府下達為準。
(四)岸線資源利用上線
海岸線:大陸海岸線中優先保護岸線長度為344.14千米;重點管控岸線長度為584.42千米;一般管控岸線長度為37.83千米,分別占比35.61%、60.47%、3.91%。有居民海島岸線中優先保護岸線長度為106.19千米;重點管控岸線長度為85.62千米;一般管控岸線長度為0.47千米,分別占比55.23%、44.53%、0.24%。
內河岸線:內河岸線中優先保護岸線長度為313.6千米;重點管控岸線長度為22.67千米;一般管控岸線長度為724.83千米,分別占比分29.55%、2.14%、68.31%。
五、環境管控單元
(一)單元劃分
按照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科學評價區域生態環境結構、功能、質量等環境特征,合理確定大氣、水、土壤、生態、聲、海洋等各生態環境要素管理分區,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以生態保護紅線為基礎,確定優先保護單元;以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資源能源消耗強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的區域,以及生態破壞突出、環境風險高的區域為主體,確定重點管控單元;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實施一般管控。結合區域發展定位、空間發展和保護格局進一步細化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實施分類管理。環境管控單元隨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全國國土調查等成果調整予以動態更新。
全市共劃分316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陸域206個、海域110個,具體如下:
優先保護單元。主要為生態環境重要敏感區域,將要素管控分區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水環境優先保護區、大氣環境保護優先保護區疊加取并集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全市共劃分169個,其中陸域120個、海域49個。優先保護單元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為導向,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確保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優先開展生態功能受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重點管控單元。主要為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將涉及水、大氣、土壤、自然資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劃分為重點管控單元。全市共劃分130個,其中陸域76個、海域54個。包含城鎮、工業園區、重點礦區、海洋功能區劃中的工業與城鎮用海區、港口航運區、圍填海區等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區域,以及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重點管控單元以守住環境質量底線、加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導向,推進產業結構、布局、規模和效率優化,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一般管控單元。主要為預留發展區域,除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劃分為一般管控單元。全市共劃分17個,其中陸域10個、海域7個。以預留今后發展空間和潛力為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適度開展社會經濟活動,加強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管控要求
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管理要求等,銜接區域發展戰略和生態功能定位,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確允許、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N”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全市流域和海域的總體準入要求,“N”為316個環境管控單元的準入要求,具體見附件。
六、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實施應用
(一)加強規劃銜接應用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在涉及區域開發建設活動、產業布局優化調整、資源能源開發利用等政策制定,在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編制中,要將確定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管控要求融入決策和實施過程,加強統籌協調。
(二)嚴格生態環境準入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在規劃環評編制時、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工作初期、產業園區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中,應分析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的符合性,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降低環境風險、推動綠色發展。
(三)強化環境管理應用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在生態環境有關政策的制定修訂與生態、水、大氣、土壤等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以及環保督察中,應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生態環境管理政策協同,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作為推進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和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
(四)更新與調整
原則上每5年開展一次市級層面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跟蹤評估及調整工作,5年內因區域發展戰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或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依法依規調整而導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內容變化,市人民政府可適時組織更新。在動態更新完成前,具體管控內容按現行國家和省級發展戰略、法規政策和范圍邊界執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組織開展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評估、更新、調整和宣傳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定期研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常態化推進共享共用、更新調整、監督落實等事項,及時報告重要工作進展,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序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細化落實和應用實施工作。
(二)實施聯動共享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相關規劃編制、產業政策制定、資源開發利用、產業布局調整、城鎮規劃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生態環境監管等工作的有效銜接、信息共享。市直各有關部門在區域發展戰略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范圍與邊界、自然保護地體系等依法依規調整時,應將變化情況和相關資料同時通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部門應結合實際,提出相應工作措施,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督執法的協調聯動。
(三)積極宣傳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結合管理需求與工作推進情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廣泛宣傳和培訓。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應用正面典型宣傳,對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揚。加大對相關反面案例的曝光力度,推動突出問題整改。及時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實施。
(四)強化監督管理
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施并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定期跟蹤評估實施成效,加強監督執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將非現場監管、檢查抽查、輿情監測、媒體曝光、群眾舉報等發現的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移交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機構,依法依規查處。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相關考核,建立激勵與約束并舉的考核機制。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陡V菔腥嗣裾P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分區管控的通知》(榕政綜〔2021〕17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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