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由國家能源局、丹麥外交部指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和丹麥能源署共同舉辦的中丹綠色電力合作項目成果發布會暨綠色電力消費研討會在京召開。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萬勁松,丹麥駐華大使孔墨客和丹麥能源署副署長拉斯穆森出席會議并致辭。
會議發布了中丹綠色電力合作項目成果《助力中國綠色轉型:碳邊境調節機制背景下的中國綠證與歐盟來源擔保證書比較研究》,報告對中國綠證和歐盟來源擔保證書在規則設計、市場應用和監管治理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對比,分析了能源屬性證書在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中的應用情況,并就推動中歐綠證互認、推動能源屬性證書在CBAM框架下更好發揮作用給出了具體建議。與會嘉賓代表分享了中歐綠色電力消費實踐經驗,圍繞中歐綠證的發展與互認、如何提升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等進行了深入研討。
萬勁松指出,中丹可再生能源合作由來已久、碩果累累。中國和歐盟互為重要貿易伙伴,加強中歐綠證綠電交流并推動中歐綠證互認,有助于充分發揮綠證作用,支撐經貿往來。中國和歐盟均已建立完整的綠證制度體系,在設計理念、制度規則、技術邏輯等方面高度一致,推動綠證互認的基礎條件較好。建議下一步積極推動中歐綠證互認,加快推動綠證標準互通,全力提升綠證消費,助力雙方能源轉型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孔墨客指出,能源轉型是解決氣候和能源危機的唯一可行長期方案,綠色電力則是轉型的核心,中國作為可再生能源的全球領導者,擁有利用綠證推動綠色發展的獨特機會。拉斯穆森認為,綠證是引領企業和個人消費者參與推動綠色轉型的有力工具。
國家能源局法改司、新能源司、國際司、資質中心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歐盟的來源擔保證書(GOs)和可再生能源屬性證書(EACs)的名稱和定義各不相同。在歐盟,來源擔保證書(GOs)是唯一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證明,來源擔保證書是“一種證明并保證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來源的證書”。
可再生能源被定義為“來自可再生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太陽熱能和太陽光伏)、地熱能、滲透能、環境能、潮汐能、波浪能和其他海洋能、水力、生物質能、垃圾填埋氣、污水處理廠氣體和沼氣”。本報告主要關注認證可再生電力的來源擔保證書。來源擔保證書的標準規模為 1 兆瓦時,它代表可再生屬性而非電力的實際流動。由于無法追蹤電網中的具體電子,所以用來源擔保證書來證明其來源。來源擔保證書作為可再生電力生產的唯一憑證而發行,其注銷則確認了可再生能源的消費。對于每 1 兆瓦時的可再生電力供應,電力供應商可從國家簽發機構獲得相應的來源擔保證書。這些證書會被追蹤和轉讓,并在使用時注銷,或最遲在 18 個月后失效,以確保核算的準確性。
未被來源擔保證書覆蓋的電力構成剩余電力結構。來源擔保證書覆蓋的電力會被扣除,以避免重復計算。作為年度環境聲明的一部分,丹麥國家電網公司(Energinet)每年會公布全國的剩余電力結構。
與來源擔保證書相關的法律框架隨著歐盟內部電力市場的建設而不斷發展完善。根據《歐盟內部電力市場規則指令》(2009/72/EC),歐盟要求所有成員國向最終消費者披露電力來源。
為協調成員國之間的規則并實現歐洲國家間的來源擔保證書交易,簽發機構協會(AIB)制定了歐洲能源證書系統(EECS)規則。歐洲標準 CEN 16325 即是基于這些規則,所有成員均須遵守。
AIB IT Hub(簽發機構協會電子轉讓中心)是一個云平臺,以標準格式促進轉讓。根據 EECS 規則,2023 年發行了近 1000 太瓦時的來源擔保證書,約占歐盟總電力消費的四分之一。
《助力中國綠色轉型:碳邊境調節機制背景下的中國綠證與歐盟來源擔保證書比較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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