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佛山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能源供應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
一、明確總體發展目標
《實施方案》提出了我市分布式光伏統一部署、分類推進、分區實施、集中開發的發展原則;提出了每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達到60萬千瓦,推動實施一批兆瓦級以上的“光伏+”重大項目的目標;展望到2030年,全市裝機規模超過600萬千瓦。
二、確定實施“光伏+”五大行動的主要任務
《實施方案》充分挖掘我市各類場景資源,確定“產業園區、公共機構、城市建筑、交通站場、美麗鄉村”五個重點領域,提出了“光伏+”五大行動,分類推動實施。
一是“光伏+產業園區”行動。推動新建園區同步規劃、配建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全市新建園區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50%,到2030年力爭實現全覆蓋。積極推進既有園區屋頂分布式光伏改造,鼓勵符合條件的建筑屋頂應裝盡裝,鼓勵運行超過10年的老舊項目升級改造,到2030年力爭全市既有園區光伏覆蓋率超過50%。
二是“光伏+公共機構”行動。鼓勵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同步設計建設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可利用光伏覆蓋率達到50%。推動既有公共機構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加裝分布式光伏,做到宜裝盡裝。
三是“光伏+城市建筑”行動。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實施順德區“光伏+建筑”試點,結合舊城改造工作實際推動建設屋頂光伏,推動光伏應用規模和城鄉建筑風貌同步提升。
四是“光伏+交通場站”行動。推動在機場、軌道場段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等交通運輸場站和設施安裝分布式光伏,鼓勵新建大型交通樞紐同步設計建設分布式光伏,實現能裝盡裝。
五是“光伏+美麗鄉村”行動。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
三、提出三大方面共十一項支持政策
《實施方案》從簡化審批程序、推動集中開發、加強項目保障三方面提出“優化立項備案服務、統一證明材料要求、簡化規劃報建手續、嚴禁違法建設行為、支持集中開發建設、打造良好市場環境、進一步加強風貌管理、科學制定開發計劃、提高電網接入能力、加強多元資金支持、強化安全監管”11條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提出通過強化屬地責任、強化部門協同等措施,進一步保障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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