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蓄冷電價項目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蓄冷電價的適用范圍為使用蓄冷技術的中央空調系統,該系統應單獨安裝分時計量裝置,并僅對其電量實行蓄冷電價。
詳情如下: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蓄冷電價項目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廣東電網公司珠海供電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蓄冷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5073號)等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明確蓄冷項目的認定工作程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蓄冷電價的適用范圍為使用蓄冷技術的中央空調系統,該系統應單獨安裝分時計量裝置,并僅對其電量實行蓄冷電價。
二、項目申請條件
(一)申請主體原則上為用電報裝主體或繳費主體。
(二)蓄冷項目為使用蓄冷技術的中央空調系統,并能提供蓄冷設備清單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流程
(一)申請主體完成蓄冷項目建設后,填寫《珠海市蓄冷項目情況申報表》(附件1)、《蓄冷項目主要用能設備清單》(附件2),并提供項目施工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圖等材料,報送項目所屬區供電局。
(二)區供電局對申請認定材料進行初審,會同區發展改革部門嚴格按規定組織現場核查。對符合適用范圍的,申請主體向區供電局提出報裝分時計量裝置申請,向市發展改革局提出執行蓄冷電價申請。為簡化企業申報程序,申請材料可一并提交供電部門,由供電部門收集齊申請材料后統一報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對符合適用范圍的同意執行蓄冷電價。
(三)執行蓄冷電價過程中,申請主體應對項目應用情況進行記錄,具體內容包括:項目峰平谷時段用電量、制冷量、蓄冷量、釋冷量等空調系統運行數據,以及技術差異表,具體效益等。
四、其他
供電部門應嚴格按規定辦理接電工作,執行相關電價政策。珠海供電局每半年向市發展改革局報送蓄冷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如發現申請單位弄虛作假情況,取消該項目執行蓄冷電價資格。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如國家、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1.珠海市蓄冷項目情況申報表
2.蓄冷項目主要用能設備清單(示例)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
特別聲明:本網站轉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與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凡來源注明低碳網的內容為低碳網原創,轉載需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