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印發《海南電力市場交易服務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中長期交易(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交易)以年度、季度、月度、周、多日等為周期,包括雙邊協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結合海南電力市場實際情況,以交易中心發布的交易品種為準,對各類交易類型產生的電能量交易進行收費。其中,集中交易方式下,發電企業間、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間同向交易的電量,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向作為售方與發電企業作為購方成交的電量,其他合同交易電量分解計劃調整、合同電量轉讓等交易均不收取手續費。
現貨交易僅對日前交易收取手續費。
收費標準是中長期交易0.54 厘/千瓦時,現貨交易0.54厘/千瓦時。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海南電力市場交易服務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場主體: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發改經體〔2015〕2752號)、《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20〕234號)規定,結合海南電力市場實際情況,海南電力交易中心編制了《海南電力市場交易服務費收費管理辦法》(詳見附件),經海南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2024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向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方能源監管局備案同意,現予以印發,請各市場主體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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