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劃分和管理供電營業區,依法保障電力供應的專營權,保障用戶供電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于近日發布2024年第19號令,公布《供電營業區劃分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供電營業區是指向用戶供應電力的地域。經國家審查批準的供電營業區是供電企業依法專營電力的地域。供電營業區原則上以省、地(市)、縣行政區劃為基礎,根據電網結構、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經濟合理性等因素劃分確定。
此次修訂將1996年5月19日發布的《供電營業區劃分及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令第5號)中“供電營業許可證”修改為“電力業務許可證”。《辦法》明確供電營業區劃分及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主體、相關工作機制: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依據職責和管理權限,會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電力業務許可證。
《辦法》強調,根據電力生產供應特點,為確保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和供電服務質量,在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準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供電營業區劃分及供電營業分支機構設置應當根據國家電力安全保供的需要和相關政策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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