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利用大國,并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證市場,深度融入國際綠色貿易體系,為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中國智慧”。3月18日,國家能源局綠證專題新聞發布會發布的《中國綠色電力證書發展報告(2024)》顯示,2024年,全國核發綠證47.34億個,同比增長28.36倍,其中可交易綠證31.58億個。云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四川省等8省(區)綠證核發數量均超2億個。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國累計核發綠證49.55億個,其中可交易綠證33.79億個,全國綠證累計交易5.53億個。
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綠色電力供應和消費國,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治理,綠證已經成為國際能源合作交流的重要議題,有力支撐全球能源低碳轉型。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李創軍認為,我國綠證工作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目前綠證市場供需不平衡,綠證價格較低,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尚未充分體現;綠證納入碳排放核算的具體方法還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標準還需要進一步健全;綠證國際互認仍需持續推進。
近年來,我國綠證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綠證市場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綠證單獨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規模穩步提升。“隨著綠證制度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快購買綠證,我國綠證市場活力不斷增強,核發、交易規模和交易主體數量顯著提升,綠證已成為企業建設綠色產業鏈、報告碳足跡以及完成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披露,踐行社會承諾的重要工具。同時,居民自主購買綠證數量不斷提升,綠色電力消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李創軍表示。
綠證基本實現核發全覆蓋
綠色發展是國際發展的必然趨勢,使用更多綠色電力也是未來能源發展的必然要求。當前,人民群眾的用電要求正在由“用好電”向“用綠電”轉變。由于電力具有同質性,除直供電和自發自用等特殊情形外,電力一旦進入電網,從電網側和用戶側均無法區分不同電力品類,綠證應運而生。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明確,國家通過實施綠證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李創軍介紹,國家能源局加快構建以綠證為基礎的綠色電力消費體系,推動從“用上電”、到“用好電”、再到“用綠電”,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綠色動力。一是建立健全綠證制度體系意義重大,二是我國綠證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三是全力推動綠證工作再邁新臺階。
按照國際通行的概念,綠證是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發放的“工資卡”,1個綠證對應1000度可再生能源電量,準確記載了生產時間、生產位置、生產技術類型等信息,每張綠證對應唯一的綠證編碼,實現對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的精準溯源。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潘慧敏表示,為充分發揮綠證作用,實現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精準溯源,國家能源局進一步細化了相關法律和政策要求,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明確,通過實施綠證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確立了綠證制度的法律地位。“政策明確,綠證是中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需要重點說明,單獨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不能實現溯源。合同主要是約定交易電量、價格和曲線,結算按照實際執行為準,要證明用戶使用了綠色電力,依然需要綠證作為追溯憑證。”潘慧敏說。
實際上,綠色電力交易作為綠證交易的一種特殊形式,也通過綠證實現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溯源。為防止出現其他類型證書用于證明綠色電力消費,引起可能的市場混亂,政策明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不能再申領電力領域同屬性憑證或國外綠證,確保中國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通用性。同時,建立了以項目建檔立卡為基礎,綠證核發、交易、應用到核銷的全周期閉環管理體系,依托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實現了數據的全流程貫通,確保綠證全生命周期追溯流程和追溯結果的真實性和唯一性。
目前,我國已建立綠證核發、交易、應用、核銷的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機制,綠證基本實現核發全覆蓋,交易規模和用戶數量快速擴大,綠證國際互認積極推進,綠色電力消費理念日漸深入人心,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穩步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受供需不協同影響,目前綠證價格不斷走低,市場上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被嚴重低估。潘慧敏表示,國家能源局擬從價格、時間、空間、品類等四個方面,進一步優化完善綠證綠電交易機制,推動交易機制更加靈活多樣,更好滿足用能單位多樣化用能需求。一是在交易價格上引導。二是時間尺度上優化。三是從空間尺度上完善。四是從交易品類上創新。
我國綠證發展主要有六個方面特點
為全面、準確地反映我國綠證發展情況和發展水平,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寫了《中國綠色電力證書發展報告(2024)》。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主任陳濤認為,總體上看,我國綠證發展主要有六個方面特點。
一是綠證制度體系框架基本建成。國家能源局通過試行綠證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擴大綠證核發范圍,開展綠證綠電交易等舉措,不斷健全建檔立卡、核發、交易、應用、核銷等綠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機制,構建了較為完備的綠證政策體系。
二是綠證核發質效顯著提升。綠證全覆蓋政策實施以來,特別是2024年6月底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上線運行后,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組織電網企業建立由電力交易機構牽頭、電網相關部門配合的月度電量數據歸集機制,制定數據歸屬、管理、安全防護工作方案,綠證從由發電企業申請調整為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經審核后按月批量自動核發,實現當月電量次月核發綠證,核發時間縮短85%,大幅提升綠證核發質效。
三是綠證市場活力持續增強。在政策支持和市場機制雙重驅動下,以綠證為基礎的綠色電力消費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綠證市場活力持續增強,綠證交易規模、參與交易主體數量均取得顯著突破。2024年,全國綠證交易規模實現翻兩番,交易綠證數量達4.46億個,其中綠證單獨交易2.77億個,以跨省交易為主;綠色電力交易綠證1.69億個,以省內交易為主。全國參與綠證交易的消費主體約5.9萬個,同比增長2.5倍。
四是綠證應用需求不斷釋放。圍繞證明和核算綠色電力消費等功能,綠證應用場景得到不斷拓展,有力推動了綠色能源在生產生活中的廣泛應用。在證明綠色電力消費方面,很多大型活動、用能企業、公共機構、居民用戶均通過購買綠證實現綠色電力消費,2024年居民自主購買綠證近118萬個。在核算綠色電力消費方面,各地積極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明確承擔消納責任權重的用能單位以持有綠證作為主要核算方式,加強綠證與能耗雙控、碳排放核算政策有效銜接,取得積極進展。
五是綠證國際互認積極推進。綠證國際互認是實現“雙碳”目標、應對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路徑,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綠證國際交流合作,利用多雙邊國際交流渠道,將綠證合作列為政府交流的重點議題,大力宣介中國綠證政策和應用實踐,政府層面議題交流不斷深入。鼓勵社會組織、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等積極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通過國際合作、學術交流、論壇展會等多種途徑,推動中國綠證在價值理念、政策取向以及碳排放核算方法等方面與國際綠證銜接,加快綠證國際互認進程。
六是綠證系統支撐保障有力。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集成綠證核發管理、交易調度支持和輔助支撐保障等核心功能,通過“一個賬戶、兩類數據、三個環節、四條專線”,以信息化方式支撐綠證核發交易高效運行。按照統一的編碼規則,為參與綠證核發交易主體建立唯一的綠證賬戶,打造綠證核發交易“權威底賬”;匯集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月度電量數據和發電企業填報數據兩類數據,形成數據互補、自動校驗、自動比對核發方式;貫通事前初核、事中比對、事后處理全流程,形成綠證核發監督閉環管理。
為高質量建設綠證市場,推動綠證價格合理體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和國家數據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重點針對目前綠證市場需求不足、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嚴重低估的問題,以構建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證消費機制為核心,在提出2027年、2030年綠證市場建設目標基礎上,從市場供給、消費需求、交易機制、應用場景、綠證走出去等方面提出了十七條可操作可落地的相關措施。
一是穩定綠證市場供給。二是激發綠證消費需求。三是完善綠證交易機制。四是拓展綠證應用場景。五是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
李創軍表示,《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主要聚焦推進綠證消費,從五個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一是綠證供給,就是誰來賣;二是綠證消費,就是誰來買;三是交易機制,就是怎么買;四是應用場景,就是買了有什么用途;五是走出去,就是國外能不能用。
潘慧敏分析,《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對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提出了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要求,到2030年原則上不低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特別是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同時,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將綠色電力消費信息納入上市企業ESG報告。鼓勵企業打造綠色產業鏈供應鏈,建設綠電建筑、綠電社區,特別是緊貼用戶需求新設立兩個場景,一是推廣綠色充電樁,支持電動汽車充綠電,將電動汽車變成真正的新能源汽車;二是鼓勵居民消費綠電,推動電網企業為居民購買綠證提供更便利服務,同時明確了綠色信貸、政府采購等金融財政支持舉措。
陳濤介紹,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依托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與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相關信息系統銜接,強化數據互通和業務互聯,每月22日歸集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批量推送的綠證核發所需電量信息。
一是分布式發電項目綠證核發方面:綠證核發全覆蓋政策實施以來,國家能源局始終積極推進分布式項目綠證核發,并取得積極進展。2024年全國分布式項目核發綠證5695萬個,同比增長27.80倍,涉及分布式項目6.46萬個,包括分散式風電核發綠證3364萬個,占比59.07%,涉及項目438個;分布式光伏核發綠證2331萬個,占比40.93%,涉及項目6.42萬個,其中對分布式光伏自發自用電量核發綠證95萬個,涉及項目1212個。
二是常規水電項目綠證核發方面:2024年,我國正式對常規水電項目核發綠證,進一步拓展了綠證核發范圍,全年核發常規水電項目綠證15.78億個,占總核發量的33.73%,涉及項目6846個,其中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核發綠證15.75億個,相應綠證隨電量直接無償劃轉。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核發綠證280萬個,其中部分綠證可在綠證市場自由交易。
“核銷機制是綠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的重要一環,目前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相關功能已完成開發并上線運行,為我國綠證環境權益的歸屬認定提供有力支撐,對以下三種場景開展綠證核銷。一是核銷超過有效期的綠證。二是核銷聲明或認證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三是核銷完成自愿減排量核查和登記的綠證。”陳濤強調。
特別聲明:本網站轉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與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凡來源注明低碳網的內容為低碳網原創,轉載需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