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此次技術調整后,政策要求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燃料電池啟動溫度不高于-30℃。燃料電池電堆額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統額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純氫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2024年 第10號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現就《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中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中涉及的節能乘用車、輕型商用車、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具體要求見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二條第(二)項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要求見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同時廢止。2024年7月1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和2022年2號公告規定執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
新《目錄》自第六十五批開始。新《目錄》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應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請列入新《目錄》。
五、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附件: 1.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2.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3.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4.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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